賴清德宣示萬里老家願公益信託。左圖廖瑞祥攝,右圖翻攝Google map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宅遭藍白質疑為違建甚豪宅,賴在日前電視政見發表會上坐出宣示,願將房子交付公益信託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但藍營仍批詐騙,更質屋沒有建照、使用執照,「幽靈房屋」無法信託給他人使用,不過,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判決」,便有「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且法務部在2018年就對財產權做出函釋,賴家老宅也適用。
對未取得使用執照建築物能否作為信託標的?一名法務部官員說,依法絕對可以,且法務部在2018年就出示相關函釋。且《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官員說,所稱「財產權」,係指可依金錢計算價值之權利,如物權、債權暨漁業權等準物權,以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無體)財產權等,又信託財產是受託人因信託行為而取得的財產權,一般學說見解認為該「財產權」須具備要件為:(一)金錢換算之可能性、(二)積極財產、(三)可讓與移轉或處分之可能性及(四)信託行為當時存在或得以特定,對此,法務部早在2018年8月22日出具相關函釋。
官員更進一步說,準此,信託財產不以經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由原取得人或取得處分權之人與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此亦為判決實務及學說所肯認,意即賴清德老家本來就可以交付公益信託。
另位法界人士也說,所謂違建,財政部都予以課稅,當然有使用上經濟價值,社會通面上還是有繼承樣態,也財產上的意義,至於違建拆不拆,是行政機關地方政府的裁量,如報請列管、緩拆等,都是基於現實面的考量,法務部2018涵釋,這也與現在選戰才被質疑的賴清德案例無關。
此外,依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判決」也指出,「此項信託之財產,不以經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由原取得人或取得處分權之人與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該判決見解後來被多個判決引用,月旦法學知識庫由「謝哲勝所著的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民事判決評釋」也有相同見解,藍營質疑賴公益說是詐騙,但從判決實務或學界觀點,賴清德老家的公益信託作法法律上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