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協同各部會盤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廖瑞祥攝
國科會協同各部會盤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據了解,審議會已審查完畢、擬出清單,並交由國科會提報至行政院,涉及技術範疇,包含國防、農業、半導體、太空、資通安全等5大領域。
立法院會去年5月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國科會協同各部會盤點符合「國家安全法」定義的關鍵技術,由產官學研組成的審議會共同認定,經行政院公告生效。
據了解,經過搜集各方意見與嚴謹討論,審議會已審查完畢,擬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並交由國科會提報至行政院公告後,才會對外公布生效,並送立法院備查。
針對核心關鍵技術審查評估重點,國科會指出,將依國安法規定進行認定,主要是指若流入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
至於涉及技術範疇,則包含國防、農業、半導體、太空、資通安全等5大領域,技術細項則待行政院公告。
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首先,基於國際公約、國防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其次,可促使台灣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經認定為關鍵技術項目的營業秘密,若遭經濟間諜竊取,得由檢調依法偵辦、加重其刑。
此外,受政府資助達一定基準的關鍵技術涉密人員,赴中國需申請許可;國科會將受政府資助的「一定基準」,訂為政府資助經費超過50%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