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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揚條款」+1 政院拍板修《工輔法》最高重罰500萬

    2023-11-30 13:04 / 作者 歐芯萌
    《工輔法》修正草案最高重罰500萬。行政院提供
    經濟部今(11/30)於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院會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新台幣5萬元增加為500萬元,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防災及救災等工作之開展,減少意外災害造成損失。

    今年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

    經濟部表示,有鑑於事前充分掌握意外發生風險因素,絕對是防災及救災工作的必要條件,業者若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1條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以致危險物品資訊無法正確轉知消防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園區管理單位,將不利後續防災及救災工作。

    經濟部指出,經跨部會法規盤點及檢討,有必要提高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之罰鍰金額,以期使工廠負責人重視申報工作。重點包含: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提高工廠負責人之罰鍰上限;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

    有關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提高工廠負責人之罰鍰上限,經濟部說明,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裁處工廠負責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將引起重大工安事件,故有必要大幅提高罰鍰上限。修法後,將罰鍰數額提高至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以利主管機關依情節裁處。

    有關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經濟部表示,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由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時,始能處以行政裁罰,其處罰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並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敦促工廠落實危險品申報義務,達成維護工廠內部及鄰近安全,減少意外發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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