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資料照片。吳家豪攝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涉嫌詐領助理費,今(8/14)遭北檢起訴,民眾黨上午發出聲明表示,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支持高虹安在司法前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
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以人頭低薪高報立委助理費用,北檢今以《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等罪名起訴,至於高虹安另涉的背信罪,則不起訴。
而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在一審被判刑,依法規定將「停職」,假若高虹安遭起訴並一審判決有罪,就會被停職,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若副市長出缺或無法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若一審遭判刑,但二審改判無罪時,於其屆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若經過三審有罪定讞,則依法予以解職。如剩餘任期大於2年則補選,小於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
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日前表示,高虹安以人頭低薪高報助理費案,如果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起訴,一旦有罪定讞,依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上午發出聲明回應,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支持高虹安在司法前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