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因涉詐助理費遭法院重判10年6月。取自戴寧臉書
嘉義市無黨籍女議員戴寧去年被控詐領助理費案518萬餘元,檢方起訴貪汙罪起訴,並求處重刑24年,戴寧始終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重判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入431萬8750元未扣案款項。戴寧表示,將提出上訴,因為清白參政、堅持付出是一輩子奮鬥的目標。
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去年5月間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徒刑24年,戴寧去年遭羈押逾半年。
嘉義地院去年9月19日令80萬元交保,審理逾半年,言詞辯論終結,檢辯交鋒,委任律師主張,戴寧未行使詐術、父親生前讓她沒有決定權,部分證人證詞可議。檢方反駁說,證人證據顯示涉案,推給已故戴父,擔任議員是戴寧,否認犯行,要求處重刑。
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從戴寧及證人的證詞可知陳、郭、邱等人都是掛名助理,沒有實際擔任助理工作,在申報陳、郭、邱助理名冊上都有戴寧親自簽名,因此戴寧應該是知悉;證人陳、郭、邱、王、溫女等人證詞都有提到助理薪資有部分轉帳到戴寧的帳戶內,且部分繳交戴寧的勞健保費用;邱男的受薪戶資料確實在戴寧的自用小客車上被檢調查扣。因此就陳、郭、邱部分是有使用他們公費助理的帳戶裡的錢,但實際上沒有聘僱他們。
戴寧表示,在最近的1年3個月內,經歷了訴訟、選戰還有父親離去。關於助理費案件,法院耗費長達1年的時間調查相關證據,原因就在於一開始偵查程序不夠完備,也讓她無法充份提出有利的證據,在訴訟程序中,前夫及特定助理的不實指控固然令人痛心,但選民熱情及對戴寧的支持也喚醒對議員工作的初衷,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停止服務的腳步。
戴寧說,雖然法院不採信她提的有利證據,導致最終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然而透過這個案件,希望未來針對助理費的使用,能有更明確的規範;不管是行政或是司法方面,就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有無違失的調查,也能有更一致性的標準,才符合法律公平性原則。
去年3月13日戴寧遭羈押禁見,同年9月19日交保,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並順利連任4連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