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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重罰權勢性騷!「性平三法」將送立院,最高關3年罰100萬

    2023-07-13 13:05 / 作者 胡家銘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胡家銘攝
    行政院院會今(7/13)拍板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性平三法」修法,並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針對權勢性騷擾將加重處分。刑事部分,利用權勢性騷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達3年;民事賠償最高可達法院判定求償金額的5倍;行政罰則增訂雇主為性騷行為人時,最高可罰100萬。相關配套於明年婦女節生效。

    羅秉成說明,此次修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以「有效」、「友善」、「可信賴」三大原則,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並將強化裁罰,加重處罰利用權勢性騷擾的加害人。

    羅秉成提到,修法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同樣適用;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其餘歸在社會型「性騷擾防治法」處理。雇主若為行為人,由主管機關裁處。另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定義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或機關首長。

    羅秉成解釋,性工法修法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加重1到3倍賠償、雇主最高加重5倍,至於性騷法利用權勢者則有1到3倍賠償,性平法的教職員懲罰性賠償1到3倍,校長則是3到5倍;另在行政罰方面,羅秉成說,新增雇主為行為人時,可處1萬元到100萬元的罰鍰,性騷法的一般騷擾從原來1萬元到10萬元的罰鍰提高到1萬元到20萬元,權勢性騷擾原加重罰鍰二分之一,提高至6萬元到60萬元,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亦適用。至於刑事部分,加重性騷擾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責的二分之一、最高三年的徒刑。

    羅秉成也指出,三法修正後會有相關配套,預計有十個子法,除先行條文外,其他配套將在明年3月8日的婦女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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