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資料照。陳品佑攝
立法院院會今(5/30)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獨立董事成員,可單獨行使的「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以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的交易代表」等事項,未來將改為由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此舉也為避免過去曾發生股東會鬧雙胞等亂象。
日前光洋科、中福等公司發生市場派、公司派獨董,捲入經營權之爭等亂象,為落實公司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保障少數股東權益及穩定公司經營,政院日前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查。
修正條文規定,為避免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主管機關金管會將明定,審計委員會若有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召開時,包括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在內的11款事項,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特別決議,方得行之。
修正條文明定,若有違上述法令,可視情節處新台幣24萬以上、480萬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本次修法可望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並提升公司治理,以及保障股東權益,以利維持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對證券市場有極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