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3000噸級巡防救護艦(CG 128)宜蘭艦,2015.6.06服役,主要任務為在我國專屬經濟區(EEZ)執行巡防護漁及救難任務。郭宏章攝。
中國山東號航空母艦,27日中午由台海中線以西北上,通過台灣海峽,有學者認為這也算是一種「灰色地帶行動」,海巡署官員低調證實,我國海巡艦艇確實與海軍一同應對山東號航空母艦編隊的處置,但不便透露細節。不過,海巡署官員表示,中國對台的灰色地帶衝突行為與日俱增,海巡艦艇執法時亟需國內法規範進一步釐清權責,才能依法採取妥適的行動,而不會出現「螳臂擋車」或是「拿大砲打小鳥」的情況。
中國2023年4月藉口對蔡英文總統過境美國與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麥卡錫會面,發動對台「聯合警巡」軍演,並出動海巡船艦企圖曾上我國小三通船隻,台灣海巡署艦艇出動,全程監控中國「海巡08」,中國「海巡0805」船,防範其對我國船隻違法登船檢查。取自行政院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臉書
中共對台採取「灰色地帶行動」已經不是第一次,近期在今年4月初,中共不滿蔡英文總統過境美國會見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麥卡錫,發動所謂「聯合警巡」、甚至揚言由中共海巡艦對「小三通」之我國商船「登艦檢查」,我國海巡署出動艦艇,以2對1的方式,派遣海巡艦艇護衛我國船隻,防範中國海巡艦艇的騷擾。不過,面對中國軍艦越界時,若第一線先遭遇我國海巡艦艇時,海巡艦艇該如何執法?官員坦言,目前並無明確法規界定。
中國山東號航空母艦昨天取道台灣海峽北上,據國防部2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山東號與其編組艦艇是航行在海峽中線以西,並沒有侵入中線以東,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所長翁明賢稱這個行為是「不告而過」或「不告而行」,也算是一種「灰色地帶行動」。儘管山東號並未進入我國24 海浬的毗鄰區或是12海浬的領海,但此一行為確實對台灣的安全產生威脅效果。
海巡艦艇是應對中國對台「灰色地帶行動」的第一線海上執法單位。圖為2023年4月9日,中國圍台軍演與「聯合警巡」期間,2023年4月9日,在基隆港待命的國軍諾克斯飛彈巡防艦(左)以及海巡署600噸級安平級巡防艦淡水艦(CG 603,中)。路透社
日前,國防安全研究院政策分析員詹祥威指出,中國在灰色地帶行動的法制面,以「行為」判定作為其修法的衡量標準,授予中國國內相關單位動武以及強制作為的法律標準,並且做為國內法排除國際《海洋法公約》適用之法源依據。
對此,海巡署官員表示,海巡艦艇是國家裝備,必須依法使用,灰色衝突態樣非常多,那些項目海巡可以應處,必須要有明確規範,但目前的法律相關規定不完備。換言之,不論砲打小鳥或螳臂擋車,法律法規的規範不明確,依據目前的法制,主要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軍艦越界由國防部應處,但對於「灰色地帶」衝突則尚未見諸國內法規範,遑論海巡艦艇應處機制。
今年(2023)年4月初,台灣海巡署新竹艦使用監偵儀器全程監控中國「海巡06輪」對台進行所謂「聯合警巡」動態,此舉亦屬「灰色地帶行動」其中一種樣態。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官員呼籲,在變動的兩岸局勢與國際戰略的環境下,中國對台採取「灰色地帶衝突」只會愈來愈多,樣態也層出不窮,政府高層應該對海巡艦艇的執法行動準則,以及如何配合海軍維護海上主權的任務,在法律層面進行深度探討並且推動相關修法與立法工作,給予足夠的法源依據與清晰的法規,依權責分工,才能妥適應對灰色地帶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