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作出撤銷NCC的處分,並要求NCC就判決見解做出決定。NCC則表示遺憾,將提起上訴。資料照
備受各界矚目的中天新聞台換照訴訟案,在2020年11月26日被NCC駁回換照申請,中天於同年12月2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此案歷經2年多審理,今(5/10)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NCC的處分,要求NCC就判決見解作成決定。NCC傍晚回應表示,該會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本次判決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公司主張該會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如下:「原處分撤銷。被告就原告民國109年6月8日之換照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中天新聞今天則發布聲明表示,「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還給中天公道,為台灣的民主法治樹立典範,保留了新聞自由的尊嚴及憲法基本價值。台灣人民已深惡痛絕NCC違法濫權,前NCC委員翁曉玲在中天勝訴的第一時間呼籲NCC應放棄上訴、尊重司法判決;中天則籲請所有關切台灣民主發展的朋友們,展現人民的力量,共同捍衛新聞自由。」
不過,NCC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間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之不予換照行政處分,通傳會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本次判決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公司主張該會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如下:1.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2.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3.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4.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5.該台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18:48 發稿
19:30 新增中天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