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4/27)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長陳瑩芳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為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該草案提供設立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法律依據,條文包括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
陳瑩芳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同時將配合相關國家語言政策及推動策略,與其他專責機關合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
陳瑩芳說,期待中心未來成為我國國家語言研究重鎮,承擔政府智庫任務,支援各國家語言主管機關基礎性、專業性工作,並與世界各國語言組織進行語言保存復振的交流與合作。
她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公布施行後,國家語言的使用與保障受到各界廣泛重視;文化部於109年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研究結果發現目前除華語外的各國家語言皆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的保存迫在眉睫。
此外,文化部於110年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廣蒐各界意見及凝聚共識,並於111年由行政院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預計以5年321億元預算,全面投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復振。
陳瑩芳表示,考量社會各界共識及各相關部會實際業務需求,皆認為應儘速推動設立國家語言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文化部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
文化部期盼語發中心設立後,透過系統化蒐集、調查及研究,建立國家語言知識體系、強化語料數位應用研發,以提升各語言的使用活力。同時,賦予語發中心擔任政府智庫角色,並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以其專業人力進行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支援及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的研究、調查、保存、推廣、復振等工作。
陳瑩芳指出,國家語言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政府以《國家語言發展法》作為國家語言政策的基本法,保障台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均能得到平等的復振與發展。至於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則是進一步透過專業組織,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應辦理的各項事務,成為國家語言專業研究、保存的重鎮,並促進各國家語言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