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廖瑞祥攝
立法院會今(4/21)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退撫基金用途與範圍,亦明定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的組成代表,調整為銓敘部所設的任務編組等,提升運作績效及效率。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月8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當時針對基金的運用範圍等條文,討論後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4月17日黨團協商,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部分條文按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或按國民黨立委謝衣鳯等人提案通過。立法院院會今在無人反對的情況下,該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中指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應聘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軍公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其中軍公教人員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3;其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銓敘部定之
至於退撫基金用途,三讀條文明定,包括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增訂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的款項;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條例」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增訂退撫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的經費。
有關現行條文規定的退撫基金運用範圍,包括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退撫基金收益的投資項目。為提升退撫基金運作效率,三讀通過條文,將「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改為「考試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