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於立法院會發言。林楚茵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院會今(4/21)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並給予緩衝期,自公布後1年實施。另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的違規罰鍰上限提高到600萬元。財委會立委林楚茵說明,透過本次修法,能防止藏鏡人、隱形禿鷹造成市場動盪或損害投資人利益。
去年12月22日,行政院會於通過金管會擬具《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4月6日審查完竣,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於今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調降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為了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透過裁罰達到有效勸阻,並兼顧金融市場發展,三讀條文明定,將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違規罰鍰下限由24萬元提升至30萬元、上限由48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
林楚茵於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在立法院會中表示,感謝朝野立委共識與支持,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條文修正草案今天修正通過。本次修正,她針對第43條之1、第183條進行提案,將公開發行公司大量持股之申報與公告門檻條件予以調整,從現行10%降到5%,並設定1年緩衝期,以利投資人有足夠時間準備跟因應,其修正條文版本跟行政院一致。
林楚茵指出,目前國際上主要國家包括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國,申報門檻都是5%;台灣過去參加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評鑑,曾因為門檻問題,被列入建議。因此這次把門檻標準符合國際標準,從10%降到5%,有利於台灣未來在公司評鑑,能予以更好的成績。
林楚茵說,如此修正不僅讓台灣立法跟國際接軌,也讓公司股權結構更透明,讓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悉知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由來及趨勢。透過股權資訊揭露,防止藏鏡人默默知獲,避免在經營權之爭的時候,隱形禿鷹的形成會造成市場動盪,損害投資人利益。
林楚茵提到,公司治理是公司經營最重要的一環,她相信這樣的進步立法,對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全,能有正面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