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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職後林姿妙出席縣府升旗!強調「人在做天在看」:我沒做壞事

    2025-01-01 12:05 / 作者 陳泓儒
    林姿妙今仍強調自己「沒做壞事」。資料照。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被重判12年6個月徒刑,縣長並遭停職,昨日(12/31)親自聽判的她,痛批「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今早林姿妙照常出席宜蘭元旦升旗典禮活動時,並仍舊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姿妙做人實實在在,沒做壞事」。

    宜蘭地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林姿妙另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隨即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長停職者,由副縣長代理,因此,內政部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當代理縣長。

    林姿妙雖已遭停職,不過於法律規定林姿妙為停職而非解職,因此她仍是縣長,只是因涉案無法行駛決策或指揮權,將行政權轉移到代理縣長上,若二審無罪可復職。今日林姿妙則以「貴賓」身分,出席宜蘭縣府的元旦升旗活動。

    今早她現身時,就先擁抱所有一級主管,致詞時先說到宜蘭縣幸福指數名列前端,針對案情則表示:「大家都知道姿妙,簡單做人認真做事、實實在在,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林姿妙也深深一鞠躬,感謝所有鄉親好友的支持,她強調未來大家也要繼續力挺宜蘭縣府的政策,繼續把事情做好,包含鐵路高架化、高鐵延伸、台62線延伸等,都在努力當中。她也強調相信上天會看清楚,能洗刷她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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