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柯文哲案在偵辦過程中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民間司改會呼籲應儘速公佈調查報告。取自民間司改會網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弊案,昨遭北檢依涉嫌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求刑28年6月。不過,由於北檢在偵辦過程中,數度被媒體揭露相關事實,遭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民間司改會今(12/27)發聲明提出9大疑問,要求權責機關儘速發布調查報告向社會交代。
柯文哲昨天遭北檢起訴,今凌晨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稍早完成交保步出北院,羈押114天後重獲自由。由於北檢偵辦過程中,案情不斷被媒體揭露,甚至「每週一報」,引發外界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質疑。
柯文哲交保。廖瑞祥攝
對此,民間司改會今發布「九問偵查大公開 請權責機關盡速發佈調查報告向社會交代!」聲明,針對柯文哲案偵查過程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提出9大問題,請台北地檢署、台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盡速回應,以補救司法公信。民間司改會9大提問如下:
1. 就媒體報導與起訴事實相符部分,請北檢逐一說明原因。為何媒體可於偵查階段中,取得僅有內部辦案人員可獲得之資訊(如:證人陳述、證物內容)?
2.上述遭洩漏的偵查秘密,為何皆由鏡週刊獨家取得?
3.從8月至今長達4個月的過程中,北檢及相關單位對於偵查內容持續大公開?有何檢討措施?為何在起訴前的最後一刻,媒體仍能夠精準掌握起訴情形?
4.依鏡週刊2023年6月8日之聲明稱:「各媒體的司法記者均可依規定持門禁卡自由進出北檢進行採訪。」請問偵辦柯文哲案期間,記者是否仍可持門禁卡進出北檢採訪?得自由進出的範圍如何?
5.承上,北檢是否有完整紀錄、盤點記者持門禁卡出入北檢相關區域之情形?就上開報導揭露前後,是否有相關記者出入?相關記者與本案調查人員,是否有通聯往來之紀錄?
6.北檢是否承認本案確有洩密之情形發生?若有,北檢是否有責任?相關人員之法律及行政責任為何?北檢檢察長如何負責?若否,洩密人員為何?哪個機關應負責?
7.記者持門禁卡自由進入北檢之法源依據為何?是否檢討?除北檢外,其他檢察署是否有類似情形?
8.依法務部2023年6月14日、2024年8月29日的邀請記者參訪活動,幾乎全部皆是參訪無關的遊玩行程。對此,法務部對黃國昌委員的質詢,未有合理之回應或檢討。就此,法務部是否有進一步之說明?是否主動公開過去10年來同一預算科目的執行情形與成果報告?審計部就此預算的執行,有無意見?
9.高檢署就柯文哲案偵辦過程中違反偵查不公開究竟有無調查?若有,目前辦理進度為何?是否可於1個月內,公開向社會大眾說明本案偵查結果?柯文哲交保,民眾開心大吼歌唱。廖瑞祥攝
民間司改會強調:「被告於判決確定有罪之前,應推定為無罪」,針對近期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因貪瀆遭起訴或偵辦一事,不論所屬政黨,政治人物皆應謹言慎行,切勿貪贓枉法。政治人物濫用權力、貪贓枉法,社會自應予以嚴厲譴責,但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確定前,被告縱經起訴,仍被推定為無罪。同時,檢警偵辦案件的過程,仍應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
民間司改會指出,該會多年來關注偵查不公開的落實、執行,然而,從8月至今,新聞媒體針對柯案的相關報導,有如擠牙膏般地每日即時報導案件偵查資訊。如今盤點過去的報導內容,並對照起訴的事實,除了偵查方法並不會被詳加紀錄在起訴書中,但絕大部分的關鍵偵查內容、證人陳述與證物內容,卻可被許多獨家報導的內容證實,已在在顯示出現了「偵查大公開」的荒誕現象。
民間司改會認為,當時媒體報導的消息來源或資訊,有極高的可能是檢調內部的辦案人員洩漏,顯非僅憑採訪經驗、公開受訪內容可得。申言之,媒體報導中的偵查方法、偵查敏感資訊、證物內容、證人陳述乃至於其他重要偵查文件,除了證立檢警內部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外,相關人員還可能另成立刑事責任,也破壞了公民社會對司法的信任。司法公信力低落,偵查大公開恐怕也是元凶之一。因此,司改會呼籲權責機關儘速發布調查報告向社會交代。
北檢發言人高一書。廖瑞祥攝
北檢昨在起訴說明記者會中強調,柯文哲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北檢於9/9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