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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霸凌案惹議!范雲:應比照《性工法》設外部申訴機制

    2024-11-22 15:25 / 作者 陳泓儒
    民進黨立委范雲、林月琴與民間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應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翻攝范雲臉書
    勞動部霸凌案持續發酵,外界不少聲音也要求檢討內部申訴的機制。民進黨立委范雲、林月琴與民間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應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而處理上也應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設立第三方外部申訴機制,解決受害者求助無門的窘境。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此次案件顯現出台灣「長工時、高工作負荷」的問題,且針對霸凌缺乏清楚的處理程序,導致受害者求助無門。黃怡翎說,霸凌發生後,雇主往往只想息事寧人,尤其工作者工作負荷過大,或組織內部管理不善、缺乏即時因應措施,皆可能提高發生職場霸凌的風險,無助改善職場環境。

    林月琴認為,職場霸凌就是犯罪。她解釋:「職場霸凌是透過權勢或是組織壓力,對特定人採取觸犯刑法強制罪、傷害罪、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犯罪行為,應受法律制裁。」她強調,任何人、任何職業、任何權力關係,都不能存在被霸凌的理由,而國家就是公務員雇主,更要負起保護的責任。因此她呼籲政府要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申訴機制,同時有內外兩條申訴管道,另也要盤點公務人員人力彌補缺口,補足缺額。

    范雲表示,在霸凌事件發現後,她的公務信箱湧進各處霸凌者的陳情信,他們都正在不完整的制度中孤立無援。她強調,現行公務員職場霸凌並非無法可管,但處理機制徹底失靈,僵固的文化、模糊的定義、充滿缺陷的機制讓被害人求助無門,更怕被秋後算帳,不敢求助。

    她舉例,依行政院人事總處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規定,霸凌事件通報對象為單位主管或人事主管,並要主動通報機關首長。但如果主管就是霸凌者,根本無法處理;而在「員工職場霸凌處理SOP」中,訂定調查小組由機關指定人員組成,但沒有強制要求外部專家參與,顯現出了很大的問題。對此,記者會現場人事總處的代表承諾,會蒐集各方意見,檢討霸凌處理機制的SOP,並要求各機關完整建置。

    勞工職場霸凌處理雖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法源,但「制度也漏洞很大!」范雲說,勞動部雖有指引,但針對公司如何面對申訴、如何調查,都沒有明確規範。她用去年修訂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為例,該法現已大幅改善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機制。例如:老闆無論從被害人申訴或其他員工告知有性騷擾事件,都有義務調查、釐清,否則將面臨罰則。如果最高負責人就是行為人,調查機制也相對完善,解決了過去長期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因此修法是當務之急。

    范雲強調:「職場霸凌的本質和性騷擾一樣,都是權力。」因此本次事件,不覺能只停留在個案處理,職場霸凌處理機制不能比性騷擾防治機制差。兩位委員也保證會持續追蹤制度改革,讓公私部門的所有員工,都有安心工作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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