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容積認定。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10/25) 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內政部日前已表示,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根據三讀通過版本,將《都更條例》由過去限制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才可選用原容積認定,放寬至「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物也可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也就是説,在實施容積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
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之疑慮,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內政部指出,另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本案推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期盼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