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資料照。讀者提供
在太極雙星案中收賄100萬的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賴素如,遭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定讞,賴素如於2020年12月底發監執行迄今3年9個月,近日獲准假釋。賴素如今天步出宜蘭監獄不發一語,隨即在姊姊陪同下離開,正式恢復自由身,依規定,賴素如將前往士林地檢署報到。
賴素如曾是國民黨政治明星,先後擔任多屆台北市議員、國民黨發言人、2012年馬吳配競選辦公室主任,其後還接下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一職。而律師出身的她,也曾在興票案接受國民黨委任打官司,另在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及貪污案時擔任辯護律師,但嗣後主動解除委任。
不過,台北地檢署查出,賴素如在2011年擔任北市議員期間,於審查雙子星開發案時涉嫌向業者索賄1500萬元,並表明其中500萬元要行賄同黨議員,賴素如於同年11月底在她開設的九品法律事務所內收受業者交付的100萬元現金,並在市議會審預算時,施壓捷運局並要求在預算案加註但書。而市議會最後刪除但書,翌年,賴素如則退還100萬,但仍遭檢調盯上。
檢方追查此案時,向法院聲押賴素如獲准,並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起訴,台北地院裁定她以1500萬元重金交保。而賴素如在審理過程中雖然不斷喊冤,但一審重判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則改判9年、褫奪公權9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改判7年半、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於2020年12月30日傳喚她入監執行,賴素如到北檢報到時落淚,向媒體表示局對沒有收賄,她痛陳自己是「政治下犧牲品」,強調「我活活被冤枉,這是天大的冤屈!」
依規定,賴素如假釋後,必須在24小時內前往戶籍地的士林地檢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