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案,他到台北地院應訊時強調,司法會還他清白。侯柏青攝
三連霸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圖利遭起訴,他遭羈押超過6個月後,台北地院於10/1裁定他交保800萬元、限制出境出害及住居,同時命他戴上電子腳環,台北地檢署不服交保,旋即向高院提抗告。北院今(10/8)天中午辯論終結,高院審理後認為,沒證據證明他在審理中企圖串滅證,且他受境管及電子監控,應該可以對他產生一定制約,據此駁回檢方抗告,陳重文確定交保。
檢方查出,陳重文和台智光公司董座李慶煌有交情,由於台智光取得北市府光纖標案,他認為有發包監視器的獲利空間,遂和廠商康立錡合夥「立錡雲端公司」,並利用議員職權介入「台北市社會局就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前後圖利自己321萬8480元。
北院今天開庭辯論,檢方認定陳重文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陳重文則認為檢方對他有誤會,希望法院還他清白。北院今天上午將全案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12/27上午宣判。
高院下午也公布駁回檢方抗告。
合議庭指出,原審考量陳重文涉案情節及目前審理進度,就陳重文爭執證據能力部分,都已經傳喚證人進行過交互詰問,當事人也都表示沒有證據聲請調查,原審衡酌他的經濟能力、家庭狀況、犯罪情狀、危害程度等項,裁定800萬元交保、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並輔以電子監控,沒有違誤或不當。
合議庭表示,檢察官抗告指出,陳重文在偵查中有干預證人的行為,也認為交保金800萬元無法防範他逃亡。
但合議庭審酌,卷證裡面並沒有事證能佐證,陳重文在起訴後接受法院審理時,有企圖滅證或串供的具體事實,而原審除了諭知交保,還加上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等措施,已經足以對陳重文產生一定制約。合議庭據此認定,本案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法謝靜慧、陪席法官汪怡君、受命法官吳志強。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