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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死刑犯有條件合憲!謝龍介酸:假釋出來先向大法官說謝謝

    2024-09-24 16:57 / 作者 陳祖傑
    立委謝龍介質詢。廖瑞祥攝
    憲法法庭上週五針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不過限縮條件遭批邁入「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謝龍介今日痛批大法官侵犯立院職責,高呼他宣告大法官解釋違憲,做出合憲判決卻繞來繞去,其實實質廢死,只為配合民進黨挽救選票,不滿違逆8成民意。他也提到,未來那些被判處無期徒刑,要被假釋的人要被放出來時,就該放到司法院,讓他們去和大法官道謝。

    死刑存廢討論持續,謝龍介在質詢時,先問「憲法現在是否為五權憲法?」卓榮泰回覆,是。謝龍介再問,大法官為什麼要侵害立法院職責?是吃飽太閒?還說「我在這裡公開宣告大法官的解釋違憲!」

    謝龍介批評,大法官聽不見人民的聲音,還酸說「死刑合憲是虧錢生意」,所以大法官解釋最終就是要讓死刑是違憲的。他繼續諷刺,大法官不愧是精英中的精英,先說死刑合憲,接下來繞來繞去,解釋得不三不四,要三審、11名法官同意,「按他這樣解釋,台灣現在已經進入實質廢死。」

    謝龍介直言,這是「爛梨子裝蘋果、爛鹹魚裝生魚片。」他接著詢問,目前是依據什麼法律關押這些死囚?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監獄行刑法》第148條:「死刑定讞待執行者,應由檢察官簽發死刑確定待執行指揮書,交由監獄收容。」謝龍介再問,「收容有期限?」鄭銘謙說,沒有。謝龍介繼續問,「未來這些案子是否可提起非常上訴?」鄭銘謙表示,要由最高檢察署審核,最高法院有可能撤銷。

    謝龍介接著問,「如果最高法院發回,這些犯人的狀態變成不確定,還能繼續收容他們嗎?」鄭銘謙說明,這就回到審理中的案件,就是依照《刑事訴訟法》,做重新羈押。謝龍介問,「若最高法院不同意羈押,是不是代表他們就被放出來?」不過鄭銘謙還沒回答,謝龍介就大吼「可惡!」表示這37名死刑犯都是窮凶極惡的歹徒,大法官卻說他們罪不至死。

    謝龍介質疑,被殺害的60幾個人的人權在哪?如果說要人權兩公約,那為何無期徒刑就不用全部法官同意?他直言,說穿了就是大法官為了配合民進黨要挽救選票。

    謝龍介指出,目前37名死囚中,有人已經關了20幾年,即將到達無期徒刑服刑25年申請假釋的期限門檻,而且這37人中,也只有5名有經過三審言詞辯論,也就是說有32人不能判死。鄭銘謙強調,不是到25年就可以假釋,還是要經過調卷、個案審核。最後,謝龍介表示,如果未來這些死刑犯被放出來了,要先放到司法院,叫他們去和大法官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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