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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巧芯大姑劉向婕涉幫詐團洗錢 好友共犯當庭吐苦水:我被杜秉澄害到

    2024-09-13 18:22 / 作者 侯柏青
    徐巧芯大姑劉向婕好友林于倫(中),到台北地院出庭,律師張耀宇(左)、曾威凱(右)協助他辯護。侯柏青攝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杜秉澄夫婦涉當「水房」幫詐團洗錢27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4人。涉案共犯、劉向婕助理吳沂珊日前出庭強調「都是聽劉向婕指示」,但劉向婕好友林于倫今天出庭卻將炮火完全對準杜秉澄,強調他基於和劉向婕的交情才幫忙杜秉澄,「杜秉澄說都是『乾淨的錢』,我真的被他害到」。

    北檢查出, 2023年3、4月間,杜秉澄與不詳人士組成詐欺集團,拉著妻子劉向婕、高中學妹吳沂珊及劉向婕好友林于倫「撩落去」,他拿投資虛擬貨幣當幌子幫詐團洗錢,總共洗錢2753萬5561元,夫妻倆分潤3%,林于倫分1%,吳沂珊則領取每月報酬3萬元。杜秉澄、劉向婕和林于倫在檢方偵查時遭收押,檢方最終依組織犯罪、洗錢、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杜、劉、林,以及擔任劉向婕助理的吳沂珊4人。

    徐巧芯大姑劉向婕涉詐欺洗錢,目前仍遭收押。資料照。陳品佑攝


    劉向婕卸責丈夫,杜秉澄:我被詐團操縱

    在台北地院接押庭上,杜秉澄口頭認罪,卻強調被詐團操縱、誤導,劉向婕不認罪,她強調當合法幣商,主要業務是杜秉澄負責,她只幫忙做後端的客戶KYC而已。不過,林于倫當庭切割兩人,甚至爆料「劉媽媽」幫他委任特定律師,還打電話給他的家人拜託他「幫女兒頂罪」,嚇得家人馬上更換律師。法官裁定杜秉澄、劉向婕收押3個月,林于倫獲50萬元交保。

    法官9/9單獨傳喚吳沂珊,她全部認罪,但強調都是依照劉向婕指示去做的,匯款也都是劉向婕指示她去匯的。北院今天則開庭傳喚林于倫,他強調是被騙了,把矛頭全對準杜秉澄。

    林于倫說,「杜秉澄告訴我,他是做合法生意,他強調,錢都是『乾淨的錢』,他還跟我解釋,『1234車』(術語)指的是錢的乾淨程度,1車的錢最髒,4車的錢最乾淨,他也告訴我,有過濾客戶身分及篩選過。」

    徐巧芯大姑夫杜秉澄涉詐欺洗錢,仍遭法院收押。資料照。陳品佑攝


    林于倫、杜秉澄簡訊「講行話」引法官質疑

    但法官對說法存疑,拿出兩人的簡訊,詢問林于倫為什麼在簡訊裡告訴杜秉澄「不可當2車」,要他說明「2車」、「3車」要怎麼區別?

    林于倫說,杜秉澄當時告訴他,3、4車的資金是乾淨的,如果願意去當2車,佣金會比較高,但他曾經斬釘截鐵地跟杜秉澄說,「沒必要做這種高風險的事」。至於杜秉澄描述的「3、4車合法,1、2車不合法」等行話,由於他平常沒接觸虛擬貨幣交易,所以實際上聽不太懂。

    但法官訝異反問,「你也有講行話,你不是也跟他說『不可能當2車』,顯然你對2、3的區別很清楚嘛!杜秉澄怎麼知道客戶資金來源是合法的?他怎麼區分2、3車?」

    林于倫解釋,杜秉澄當時有告知,交易前會做客戶KYC,過濾和篩選客戶身分,「杜秉澄說,他的佣金收很低,不會是做1、2車的,他也說過,生意要細水長流,否則利潤怎麼會那麼薄?杜秉澄常講一級『隕石』、十級『隕石』這些話,他總是有一套專屬說法,我其實不知道他為什麼取這些代號。」

    為了自證清白,林于倫還當庭翻出一段對話,表示他曾告誡杜秉澄,「在合作前,一定要談出事的賠償,客戶買虛擬貨幣的資金如果不乾淨,要跑法院,會造成損害,客戶必須要負連帶責任。」

    他進一步吐露,當時杜秉澄一直要他去銀行提款,領現金出來和其他幣商換幣,但只要提領超過50萬元就會被銀行「一直問」,所以他後來都是45萬、45萬這樣領,每次都被銀行這樣問的話,變成自己好像「很奇怪」。

    不過,法官聽完他的話反而質疑,既然林于倫認為應該是合法生意,為什麼不乾脆走大額提領就好,銀行既然對虛擬貨幣很敏感,讓旗下公司使用的官股銀行合法認證,難道不好嗎?

    徐巧芯大姑之助理吳沂珊。侯柏青攝


    當庭砲轟杜秉澄,但未提劉向婕

    林于倫無奈地說,提領大額的錢會花很久時間,銀行人員也會頻頻關切,他當時是出於「和劉向婕的私交」才去幫杜秉澄的忙,既然無利可圖,就不想在銀行這端耗時間。他也抨擊,杜秉澄允諾支付的報酬,他到現在還沒拿到。

    他不滿地說,杜秉澄聲稱生意合法,結果害他的公司帳戶淪警示帳戶,一旦變成警示帳戶的話,他就不可能再開其他公司,「我被他害到,他說想還我一間公司,這根本是天方夜譚。」

    林于倫的律師張耀宇則說,林于倫是基於對於劉向婕的信任,才協助兩夫妻做虛擬貨幣交易生意,而劉向婕夫婦沒有讓他參與業務核心,他也不在工作群組,更沒有工作機,所以他不清楚兩人的犯行。

    檢辯都聲請傳喚杜秉澄、劉向婕和吳沂珊作證,辯方則加碼聲請徐巧芯丈夫劉彥澧的好友、律師羅盛德出庭作證,同時函調台中地檢署案件卷證。

    辯方表示,當時林于倫在台中地檢署涉及類似案件,當時就是由律師羅盛德幫忙辯護,後來獲得不起訴處分,由此可證明,林于倫主觀上認定這是合法生意,警示帳戶被圈存,只是洗錢防制的流程而已,不代表違法洗錢。而且檢警介入調查這次的案子前,林于倫也有諮詢過羅盛德是否合法。

    但檢方反對傳喚羅盛德,認為一碼歸一碼,羅盛德既然不是本案關係人,只是曾經幫林于倫法律諮詢,沒有傳喚作證的必要。

    法官訊後表示,合議庭會評議該傳喚的證人名單,全案改期開庭。林于倫訊後表示,他會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也相信法官一定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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