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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迷福音!不會拍張照就被抓 國軍修訂軍事營區安全維護7項法規

    2024-09-10 14:32 / 作者 郭宏章
    國防部「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陸軍少將董冀星說明。廖瑞祥攝
    為了於法有據來維護國軍的營區安全,避免民眾在拍攝戰機或軍事演習等活動時誤觸法網,國防部今天(9/10)下午5點將上網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修正等7項法規,國防部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表示,對於軍事營區以及演訓區域的範圍會劃分清楚,一切以是否影響軍事安全來認定,民眾不會因為拍了一張照就罰。但如果進入營區有違反規定的情事,軍方執勤人員可以採用手槍、步槍等4項武器,或是警棍、刺刀等9項器械,對違規的高風險人員進行安全管束,隨後移送法辦。

    國防部今天(9/10)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將在今天下午正式上網公告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等7項法規修正,預告期為60天。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說明,為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等軍事任務推動,在依法行政原則及國防法制化要求下,國防部自2017年(民國106年) 8月啟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制定,共計25條,經過前總統蔡英文於 2024年(民國113年)1月3日核定公布後,旋即啟動配套法規命令訂定,全案經行政院審竣後,今天完成上網預告,希望民眾提供意見,納入修訂參考,以維條例周延。

    國防部「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陸軍上校林仲宏說明。廖瑞祥攝


    國防部完成修正的母法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修正草案,董冀星說明,此法授權國防部配套訂定的命令與法規為:「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軍事機關辦理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以及「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等6項。

    這部配套法規的規範事項範圍相當廣泛,包含演習訓練場域通報相關規範、營區維安使用器械規定、禁止未經許可攝錄影或偵察行為、營區安檢與安全管束。其中,為了讓軍方能即時預防、降低或排除軍事營區內高風險人員對軍事營區安全之危害,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明定,軍方得對高風險人員實施即時管束措施。

    也因此,配套法規命令的內容也包括軍事機關使用武器致人死亡或重傷。還有若產生爭議事件時成立調查小組等相關規定,並在高風險人員在營區內違法違規時,授權營區維安人員可使用武器或器械,以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若造成人民損失的時補償規定等等。


    國軍「長青17號」旅對抗操演,2023年陸軍269旅雲豹裝甲車隊進行機動,前往中部地區與海軍陸戰隊99旅展開實兵對抗。陸軍司令部


    董冀星表示,訂立「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是為使國軍於營外執行演訓安全,並減少對人民影響,經通報相關機關的演訓場域,於演訓期間視為軍事營區。

    國防部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上校表示,通報的軍事機關就是執行演訓的單位,一般是演訓前15天通報,若是臨時性軍事任務,則須在72小時前通報,通報內容載明演訓單位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通報內容包含軍事任務所需的場域部分,包括經緯度座標、地名、地號、空照圖或建築物等名稱,或是繪製要圖的方式,使民眾能夠周知。

    由於政府推動全民國防,加上近年來漢光演習、長青操演等均在廣大的戶外、一般道路上進行,民眾常可拍攝到軍機、軍車甚至軍艦。依據法規條文,演習範圍也算軍事營區,如果演習陣地含宮廟及民宅,一般民眾能否拍攝?林仲宏上校對此表示,軍事通報上到詳細程度,也包括路名、路號等,也都限於局部範圍。

    至於演訓區域通報是否涉及空域的規範,尤其是對民間的無人機的限制,林仲宏上校表示,現行空域範圍主要依據民航局與相關機關依「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以及航空情報申請發布作業規定來實施辦理。大致上區分以高度400呎為準,400呎以下的高度為民間無人機使用的範圍,當軍事營區通報為軍事演訓場域的時候,人民不得使用該空域。如果一般民眾需要使用民間無人機時,必須要通報主管機關來申請核定才能使用。

    國防部「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空軍上校盧志青說明。廖瑞祥攝


    對於軍事通報公告的範圍,人次室林仲宏上校表示,在相關法案通過之後,各營區指揮官會依據營區機敏特性去律定哪些是屬於禁止拍攝、攝影的區域,也會公告。後續法規與配套措施施行之後,會把拍攝區設置出來。另外在營區開放部分,基本上會邀請媒體與相關人員到營內拍攝,只要在允許拍攝的範圍內,都不算違反規定,當然在營區裡面會有一些限制攝影的範圍,明確劃分,請媒體與民眾不用擔心觸法。

    由於許多航空迷軍事迷都喜歡拍攝戰機起降,國防部人次室人事管理處副處長盧志青上校說,如果拍攝角度在戰機起飛後,就不會涉法。但是朝機場跑道拍攝,則會依照各營區所規劃的禁止拍攝區決定,拍攝也要經過核准。至於道路上行駛的戰車軍車,或者是在河道、海上航道航行的船艦,並不在營區禁止拍攝的範圍,所以都不違反規定。

    國防部「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陸軍少將王正誼說明。廖瑞祥攝


    國防部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說明,較有疑義的是起降中的飛機能否拍攝,這要回到個案層面,若是朝向機棚、機堡的戰機拍攝,可能就有疑慮;若是戰機起降、滑行階段,就比較沒有涉法問題。

    國防部記者會,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說明。廖瑞祥攝


    另外,有軍事記者建議國防部,可參考日本在美軍在琉球嘉手納基地外劃定軍事攝影區,提供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表示,基本上我國的國防政策是全民國防的政策,因此任何的作業、相關的政策措施,能夠滿足全民國防的目標,是國防部希望努力的目標,但是在推動全民國防與確保國軍作戰安全兩者之間要維持平衡,如何在這兩者之間達成平衡,是國防部必須要去做的事情。對於設置軍事攝影區的提議,後續相關單位會納入研究,這裡面牽涉很多問題,比方說營外土地所有權歸屬,有無權利去設置攝影區,其資源如何分配,國防部可能都要去整體全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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