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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校密謀駕軍機叛逃中國 綠委籲修訂加嚴《國安法》遏止共諜案

    2024-08-22 18:34 / 作者 胡家銘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 陳冠廷國會辦公室提供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中校謝孟書等人,去年退休前被吸收為共諜,並被教唆駕駛「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至中國,且研擬陰謀投敵計畫,台灣高等法院今(8/22)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身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一員的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指出,此案仍用「收受賄賂罪」判處,最重也僅能併科罰金200萬元並不合理,他強調,《國家安全法》的修正、加嚴,才是遏止共諜案的正道。

    謝孟書、何信儒及康奕彬等3名軍官,被控與退役軍人蕭翔云、商人謝秉成等人,為獲報酬,替中國情報人員在台發展組織,將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外洩給中國,還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高等檢察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10人。全案移交高等法院審理,今依交付軍事上應秘密文書、貪污、國安法等罪判處謝孟書9年有期徒刑、何信儒有期徒刑7年4月、康奕彬7年2月、蕭翔云13年、謝秉成8年有期徒刑等。可上訴,另主謀陳裕炘則潛逃中國遭通緝。

    陳冠廷表示,前陣子在野黨立委針對其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以及其他執政黨立委的國安相關修法提案,認為是回到「戒嚴」但從為數甚多的案例來看,國安法必須因應危害國家程度進行調整。

    陳冠廷提到,當初針對《國家安全法》修正,其中第二條第二款擬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上因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違反規定者,罰則從1年以上7年以下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從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修正至3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此才能更有效的適用實務情況,以及遏止共諜發展。

    陳冠廷遂引述,當時多位在野黨立委的回應:「這好像是專制國家比較會去用這樣的事情,一個組織的成立,只要有任何有關國安法的嫌疑,我們就很強制的把他用刑法來去判,我會覺得這在民主法治的國家這個法是不是有點over,是不是很容易讓人羅織入罪?」、「民眾黨立委也批現行法律對從事間諜活動本就訂出相當重的刑責,難道現在準備戒嚴嗎?」

    陳冠廷提到,這次判決正是回應在野黨立委修法之必要性。他直言,想像一下,若是共諜成功駕駛國軍直升機叛逃,對於國家形象及國軍士氣影響有多大?先不論直升機價值十億多台幣,若叛逃成功,未來與美國、甚至其他潛在國家,安全上的合作上傷害有多嚴重?

    陳冠廷強調,尤其,這次的案件仍是用收受《賄賂罪》來判處,最重也僅能併科罰金200萬元,試問這樣的刑罰合不合理?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上是否仍存有需多不足的地方,這也是為何要一再強調針對國家安全法等國安相關法律檢討、修正、甚至加嚴,就是為了遏止共諜案一再發生,唯有正視這樣的問題,修訂出相應的法律,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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