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發出長文強調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沒有差別待遇。圖為主委李進勇。資料照,廖瑞祥攝
中選會昨宣布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成案,國民黨今質疑中選會介入指導查對,包含要求30天內查對完成;對於不同筆跡疑似偽造的連署書不能直接視為不合格;查對兩人一組導致基隆選委會人力吃緊等。對此,中選會發出1500多字長文解釋,並以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為例,連署人名冊為基隆罷免案的9至10倍,高雄市選委會也於30天依法完成查對,沒有差別待遇。
中選會表示,根據《選罷法》第83條規定,選委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委、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罷免應於「40天內」查對名冊,而非外界所指「40天」。再者,中選會作為主管機關立場,必須審酌罷免案的公職人員種類、法定連署人數、主辦選委會規模以及相關前例做法等條件,規定主辦選委會的查對期限,如此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不做任何差別待遇。
中選會也舉例,2020年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連署人名冊超過40萬人,是基隆市的9到10倍之多,高雄市選委會於30天內依法完成查對;台中市立委陳柏惟和台北市立委林昶佐連署人名冊均為3萬多人,台中市和台北市都20多天就查對完畢,這次基隆市選委會在30天內的8月7日完成查對,8月14日確認查詢單份數後函報中選會審定,都無差別待遇。
中選會提到,為確保查對作業順利及結果正確性,請基隆市選委會以2人1組進行連署人名冊查對,如基隆選委會認為人力不足,可請求中選會協請鄰近市縣選委會派員支援。
中選會指出,外界指涉中選會介入選務,顯然是對「選務一體」的法律規定欠缺了解所導致。依照歷次函釋,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的繕寫方式並未設限,所以基本資料填寫筆跡和簽名筆跡不同,或多份連署書基本資料填寫筆跡相同、簽名筆跡不同,都屬有效。
另外,有關連署人名冊查對,若選委會認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時,選委會得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選委會也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不得只因當事人未回覆查詢單或未在時限內回覆,就作為刪除連署人名冊的事由。
中選會強調,辦理罷免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工作人員講習時,皆已向各地選委會人員說明,過往如罷免韓國瑜案時,對於寄送查詢單和回覆的處理,也都依法辦理,基隆市長罷免案標準相同,沒有差別待遇。
中選會指出,選舉、罷免都是國民在《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呼籲各界尊重公民權的行駛,且選務機關依法僅就提議、連署進行查對並依法辦理選務,不會做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