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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未報的共犯還沒被揪出」 幼兒園性侵案受害家長痛訴 :北市教育不願懲處

    2024-08-17 11:20 / 作者 綜合中心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綠口罩者)一審判刑28年,受害家長今呼籲應判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侯柏青攝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6名女童,昨天(8/17)一審判刑28年,部分受害家長今天透過勵馨基金會代發聲明,指控仍有許多知情未報的共犯還沒被揪出,希望法院跟檢察官不要縱放;他們並批評,其他老師知情未報,雖然家長們多次反應,但北市教育局仍一直拿相關「子法」當藉口不願作出懲處。

    這些受害家長呼籲,被告應判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類似的兒少性侵案件,第一時間應扣押證據;雖然師資缺乏,但也不要留下不倫不類;教育部國教署應重新檢視「通報」定義,不要讓本案成為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有引以為借,有理由逃脫的案例。

    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6名女童,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毛男;台北地院昨認定毛畯珅涉犯224罪,各罪判處刑度累積超過120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可上訴。部分受害家長今天透過勵馨基金會代發聲明。

    受害家長提出幾點訴求,首先是被告應判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他們表示,謝謝法官們在審判過程中沒有偏聽被告說詞,努力調查各種證據,更感謝法官願意聆孩子們心 聲納入考量,但其合併判決1252年多,實際執行期沒有被判無期徒刑,我們仍認為差強人意, 呼籲二審法官勿枉勿縱,後續也不應任意讓被告減刑或假釋。

    其次,受害家長質疑,仍有許多知情未報的共犯還沒被揪出。 111年7月起被告就有案在調查,在園的教職人員90%任職都超過1年,對於被告有案在身怎麼可能不知道,但家長多次反應孩童異常現象,甚多名孩童陳述過程中表示,曾經多次求助於園內其他教職人員,但均被忽視或告知孩童不要亂說,且園內召開說明會,從未有園方人員告知家長「被告有案在調查中」,所以這就是「隱匿」就是「包庇」就是「共犯」。

    受害家長強調,雖然師資缺乏,但也不要留下不倫不類;理解教職環境教師人員資源稀缺,但本案目前無任何「知悉未依規訂通報」的教職人員被認定為共犯,家長們實在難以接受,希望法院跟檢察官不要縱放知情未報的惡劣共犯。

    聲明中並呼籲,類似的兒少性侵案件第一時間應扣押證據。由於幼童對於性自主仍無法了解或同意的特殊性,相關兒少性侵案件,第一時間就應該扣押行為人 手機與3C產品。且入職教職場域時,應繳納「良民證」,若申請人「有案在身」應「即時註記」,於終結後再更換新證,避免不肖之人全台亂竄。

    受害家長並主張,專業人員知情就應依法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未通報者應受相關行政懲處。他們批評,有關老師知情未報乙事,雖然經家長們多次反應,教育局函詢中央教育部國教署,但教育局仍一直拿「子法」(「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當作藉口不願作出懲處。

    家長們表示,很疑惑「母法」 (《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明就是寫知情人員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第53條及幼兒照顧發第26條也是明載「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第23條、第24條或前條第1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行為之一,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且教保服務人員違反上述條例,未依規定通報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他們指控,但台北市政府直至本月15日仍告知家長,倘若懲處不妥,國教署會有異議。他們不相信這是中央國教署的見解,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否則台北市政府會一直用「牴觸母法」的通報辦法將中央教育部拉出來墊背,不要讓本案成為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有引以為借,有理由逃脫的案例。

    最後,這些受害家長呼籲:「請別再拿老百姓的孩子當成改革的白老鼠和籌碼,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是父母的心肝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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