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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狼師究竟怎麼報導? 衛福部放寬3項原則「可揭露資訊」

    2024-08-01 20:59 / 作者 曹岡陽
    幼兒園狼師案引發相關報導爭議。民眾提供
    北市幼兒園狼師性侵案,初期都沒有揭露相關資訊,遭到民眾砲轟。衛福部也召開會議擬定「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規定3類情況不得揭露行為人資訊,但也放寬3項例外原則,其中包括調查期間、行為人仍任職於兒少、身障、老人機構服務,可報導行為人當下任職的單位名稱。換言之,此案中幼兒園狼師就可以報導單位名稱。

    衛福部表示,可適度揭露相關資訊包括:一、行為人已成年,且任職於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媒體可公布任職單位;二、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後,可公布案情與加害人身分;三、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之事件內容,媒體可揭露

    不過,第一項原則中的「行為人」也包括「尚未排除嫌疑者」,包括行政、司法判刑確認前,該行為人若仍任職於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媒體可揭露其「現職」機構名稱。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明定可報導現職單位,也可避免行為人轉任其他機構,繼續犯案的情況。

    至於規範媒體「不得報導」的兒少性侵案件內容。第一:是行為人未滿18歲時,不得揭露身分資訊;第二是行為人與被害人屬親屬關係,即雙方為家庭成員、親密關係伴侶、同性伴侶者,不得揭露其身分資訊;第三為因揭露行為人資訊時,可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關係時,亦不可揭露行為人身分資訊。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認同並肯定媒體高度自律,近年「踩紅線」案件越來越少,但要兼顧兒少隱私權與維護社會公義有其困難與辛苦之處,希望未來有案例彙編讓規範更清晰。

    衛福部也說明,近5年媒體因違反規定受罰件數總共65件,其中有50件都是報導名人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而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資訊的類型,這些案件多半未涉及公共利益,至於另外15件,有7件屬於家庭內的兒少不當對待事件,有4件是少年觸法案件,與本次幼兒園狼師案引發討論相類的家外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則有3件,另有1件是成人性侵害案件。

    衛福部強調,該指引所容許的適度揭露資訊僅是為了防止傷害擴大,並不是要以私刑取代國家公權力應有作為,該指引上路後,將持續蒐集實務運作狀況及各方意見,必要時將進行相關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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