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政府美女發言人徐千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貼文酸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遭求償60萬元、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判徐千晴免賠,但二審逆轉改判徐千晴賠償15萬元確定,但不需要刊登判決要旨。鄭運鵬不滿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仍有查明必要,因此將此部分(回復名譽)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鄭運鵬去年5月3日在臉書PO文指稱,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他還張貼民眾黨招聘秘書之人力銀行頁面截圖(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全職的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為2萬6400元)。徐千晴旋即在臉書上反擊,強調「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她還張貼人力銀行查詢的「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頁面結果。
鄭運鵬認為,他當時未徵員工,大家一望即知「工作機會0」,認定徐千晴發表不實言論,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要求徐千晴在判決確定後7天內,在她的臉書粉專上,用置頂貼文方式連續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
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 擷取自鄭運鵬臉書
一審認定,法官則認為,身為公眾人物要以最大程度容忍監督,審酌徐千晴是針對鄭運鵬寫的民眾黨徵才條件做出回應,和鄭主張的「不實言論」有別,而徐千晴的言論雖尖銳,但無法推論不法侵害名譽權,判徐千晴免賠。
一審法官在判決書裡感性寫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不過,二審判決卻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定,鄭運鵬辦公室的網站徵才廣告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一望即知沒有徵才招聘員,只要在該網站的欄位點選「工作機會」,就會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合議庭認定,查證方式簡單,花費時間也很低,徐應先查證再評論。徐基於虛構事實逕自做出的評論,不能算是合理評論,據此改判徐千晴賠15萬元確定,但不需要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鄭運鵬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仍有查明必要,因此廢棄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兩人的戰火又要在高院延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