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呂志明攝
台北市警局南港分局施姓警員,在任職偵查隊期間,涉嫌侵占辦案查扣的贓款54萬8300元,事後施男怕東窗事發又把錢補回,但其中千元鈔與零錢的數目與之前查扣的資料不相符,因此被南港分局發現主動將施男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施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依法起訴,同時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士林地檢署查出,施員自2017年7月4日至2022年4月20日止,擔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及調查犯罪等職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但他在擔任刑警之前就染有賭博惡習,轉為刑警後,反而變本加厲以致債務纏身。
2021年8月12日,南港分局偵查隊偵辦1件詐欺案,前往3名被告住居所執行搜索,現場扣得贓款54萬8300元,當時施姓偵查佐負責將扣押贓款繳庫事宜,同年9月23日,同偵查隊簡姓警員因為要到士林地檢署出庭作證,施員得知後表示可以開車送他過去,並打算等到開庭結束後,再將之前扣得的贓款54萬8300元送到新北地檢署贓物庫辦理入庫。
簡姓警員答應後,施員自偵查隊證物庫房領出贓款,開著自己的車子載著簡姓警員去開庭,等到開完庭後因為超過新北地檢署贓款入庫時間,施員就將錢留在車上,未再繳回南港分局或新北地檢署贓物庫。
2021年9月23日,施員的賭博惡癮又起,貪念陡升,竟將車上的贓款,以現金賭麻將,或是以現金存入名下帳戶再匯入台灣運彩公司帳戶入金投注運彩,本來想要翻本,但沒想到在2、3個月內,將贓款全數賭盡。
2022年3月間,南港分局發現贓款沒有入庫,追問施員錢去哪裡,施男怕東窗事發,同年3月21日向李姓友人借了55萬元,當天再將54萬8300元入新北地檢署贓物庫,南港分局察覺有異,追查後發現其中千元鈔與零錢的數目與之前查扣的資料不相符,懷疑之前贓款遭施員挪用,主動自清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施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依法提起公訴,考量他在犯後坦承犯行,並已將54萬8300元贓款補入新北地檢署贓物庫,視做繳回犯罪所得,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不過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施員身為警職人員,卻不知潔身自愛,染上賭博
惡習,因賭博饞癮心生貪念,竟以扣案本案贓款充當賭資,以公轉私,使警職聲譽蒙塵。
但考量施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在負債期間,面對其他債主要求違法查詢民眾個人資料始終拒絕,顯見除本次財迷心竅以外,尚無其他違法亂紀而罔顧民眾權益情事,故請法院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以正警紀,並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