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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遭撞死「不算殉職」基層炸鍋 警政署修法:撫卹金上限增至2000萬

    2024-07-19 14:49 / 作者 林佳鋒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舉行「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翻攝羅廷瑋臉書
    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日前在執行公務期間遭撞死,近期傳出因為警政署認定關係,只能認定「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因兩者撫卹金差了700萬,引起基層不滿。警政署表示,將修改規定放寬殉職認定,也會提高警員死亡、殉職慰問金至2000萬元。

    國民黨立委張智輪、羅廷瑋、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今(7/19)召開「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爭取放寬因公殉職標準,給予遺眷實質幫助。

    張智倫表示,不能硬生生依法規定只限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以及符合「冒險犯難」意旨,才能算「因公殉職」,必須視警員執勤實際狀況來認定,警察遺眷的照顧非常重要,也要顧及未成年子女的教養。

    張智倫也提到,今年初基隆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目前仍被判定因公死亡;「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最大差別,在於前者撫卹金是本俸的180個月,後者是最高俸的240個月,金額差異大,希望警政署也能從優處理。

    羅廷瑋指出,雖然內政部2018年已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因公殉職的要件仍非常嚴苛,銓敘部應該對「因公殉職」條文作出適當修正,明確將在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至少在認定上有一致標準,賦予警員、警消榮耀和保障,也讓基層士氣不受打擊。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表示,為了給遺眷最好的照顧,將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朝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至1400萬元,提高到2000萬,此案目前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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