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漲配圖。陳品佑攝
電價調漲引發民怨,立法院今(7/16)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未來電價審議委員會要調整電價或費率,應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比例不可少於二分之一。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原提案修法《電業法》第49條,要求未來電價調漲一個月內須送國會審議後實施,因發批評指出,過去就是因為電價審議泛政治化,因此才改由電價審議委員會,由專業來決定電價,不應再回到立院決議。
歷經多次朝野協商,藍綠白三黨團總算達成共識,今三讀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審議及核定時,由「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改為「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審議會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