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被控涉土地開發收賄案,檢辯交手多回,桃園地院昨日第3次羈押庭,法官未依前兩次交保,以鄭文燦與秘書「有串證之虞」為由裁定收押禁見。據悉,鄭的住處與辦公室雖未被搜索,但鄭7月5日首度遭檢方約談時,主動交出手機自清,卻成收押關鍵,檢方最後以鄭和施姓秘書的LINE通聯記錄讓鄭收押。
鄭文燦因涉嫌在「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首度向桃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以500萬元,檢察官當庭抗告;高等法院8日發回桃院更裁、桃院9日開第2次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2度抗告。
高院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11日第3次羈押庭中認為,鄭文燦曾於7月5日應訊前,傳LINE訊息給施姓秘書,且內容與應訊答辯方向相同,認為恐有串證疑慮,最終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