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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初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朝野共識祭重罰、鉅額詐欺最高罰3億

    2024-06-05 19:30 / 作者 陳祖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初審。陳祖傑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示要「五打七安」,打擊詐騙是重中之重,行政院日前擬定「打詐四法」,今(6/5)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朝野針對院版提出修正動議,民眾黨團提議加入「犯罪獲利達新台幣1億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億以下罰金」獲得藍綠支持。最終歷經近6小時完成初審,部分條文因對調整刑責無共識,因此保留黨團協商。

    針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早先表示,未來將針對金融、電信、網路等面向打擊詐騙,並在刑事司法上加重刑責。

    內政委員會上午完成質詢後,隨即開始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在大多數條文上,朝野都同意使用行政院版本,不過涉及罰金的6項條文,朝野都提出修正動議,包括第25條,業者若未依司法警察機關、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要求,停止或限制涉及詐騙的用戶服務,原本由主管機關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則罰50萬以上、500萬以下,但朝野認為太輕,提議罰1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則罰50萬以上、1000萬以下,等於罰鍰翻倍。

    另外在第39條,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未依司法警察機關、相關產業主管機關之通知時間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違法廣告,原本由主管機關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則罰250萬以上、2500萬以下,但朝野同樣認為太輕,提議罰5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則罰250萬以上、1億以下,罰鍰增加4倍。

    對於罰鍰達到「億」等級,行政部會官員認為太多,但被朝野立委駁斥替犯人說話,最終通過修正動議。

    接著在第43條,針對鉅額詐欺,行政院版本罰則為犯罪獲利達新台幣1000萬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以下罰金。不過同樣被朝野提修正動議,民進黨提議罰則為「犯罪獲利達新台幣500萬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以下罰金。」民眾黨則提議新增罰則「犯罪獲利達新台幣1億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億以下罰金。」成為這部草案中最高罰金,並通過修正動議。

    不過在針對三人共犯、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等,可加重其刑2分之1,還有假釋部分「三振條款」,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3分之2,累犯提高為4分之3,三犯一律不得假釋等條文上,朝野並無共識,條文將保留黨團協商。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於逐條討論中主張防詐措施納入NFT(非同質化代幣),但對於誰是主責機關,行政院各部會並無答案,數發部則認為,NFT「去中心化」的本質導致難以執法,這是全球各國都面對的問題;最後協商不成,有數條與NFT相關法案的條文被保留,待黨團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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