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赴立院報告。陳品佑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後宣示要「五打七安」,其中打擊詐騙更是重中之重,行政院日前擬定「打詐四法」,並送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審議。其中內政委員會今(6/5)天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未來將「雙源齊清」加強打詐,包括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防詐作為,賦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下游則加重詐欺集團犯嫌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以嚴懲詐欺犯罪,建構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
劉世芳首先表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針對金融、電信、網路等面向打擊詐騙,並在刑事司法上加重刑責。在金融面,劉世芳說明,條例將賦予金融機構、電子支付、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詐義務,對疑似從事詐欺犯罪之異常帳戶進行各項控管措施、保存資料即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此外,條例將簡化警示帳戶內被害人款項返還程序。
在電信面,劉世芳指出,目前的問題在於外籍人士離境或失聯後,電信門號易遭販售作為人頭電話使用,而且核發電信門號未有法律規範、外國黑莓卡取得容易,造成氾濫情況,容易遭利用於詐欺犯罪。對於,劉世芳說,條例將明文規範核發、轉讓電信門號要件,賦予電信業者防詐義務及進行管控之權力,並要求電信業者落實查核身分與登錄,並限制涉詐電信門號申辦者再申請門號之數量。
另外,條例將要求查核國際漫遊服務使用人身分及資料,防制該服務遭受濫用;對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之特定境外電信事業,拒絕提供國際漫遊服務;電信事業應定期查核使用預付卡之非本國籍用戶出境狀態,並限制或停止已出境者之服務。
在網路面,劉世芳強調,未來將要求具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類落地」,遵循我國法令,並要求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訂定詐欺防制計畫。另外,對涉及詐欺廣告應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提供相關資訊予司法警察機關,對明顯涉及詐欺之帳號停權。
劉世芳表示,條例將要求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經通知其平臺所刊登或播送之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之內容,而且不止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也要負擔防詐義務,對疑似從事詐欺犯罪之異常帳戶進行各項控管措施、保存資料即通報司法警察機關;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也要負擔防詐義務。
劉世芳說,條例賦予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保存相關資料,並配合法院、檢察署 或司法警察機關調取之義務。另外,建立對違反義務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制度,明定對詐欺網站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要件。
最後在刑事司法面,劉世芳指出,條例將加重高額財損、3人以上複合形態及境外詐欺國人之刑責,並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之範圍,以及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與不得假釋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