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亞洲第三!再生醫療雙法通過  醫改會呼籲「完善救濟」與民眾「知情權」

    2024-06-04 20:37 / 作者 曹岡陽
    《再生醫療法》三讀,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合影。蘇聖怡攝
    衛福部2018年起籌備《再生醫療法》,立法院會今天(6/4)終於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讓台灣成為繼日本、韓國後,第三個為再生醫療制定專法的亞洲國家。對此,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也認為,專法有助於推進再生醫療科技的發展,但應儘速提升民眾知情權並完善救濟措施,才能保障民眾權益。

    電影《姊姊的守護者》中,因為要治療罹患白血病的女兒,所以夫妻決定再生育一個小女兒,並且要求小女兒要幫姊姊提供骨髓、器官等。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後,為避免無行為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條文就明定,禁止嬰兒作為細胞提供者,羊水、臍帶、胎盤可作為組織來源,而成年無行為能力者提供細胞時,須經代理人公證,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將重罰2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

    林雅惠認為,再生醫療法通過雖有望能帶動再生醫療科技快速發展,並且遏止亂象。但是再生醫療「救濟措施」僅限重傷或死亡,一般傷害卻不適用;再者,醫病之間的專業、資訊、權利的落差更大,遇到醫療糾紛時,患者更難舉證因果關係,相關爭議勢必更添難度,恐怕民眾「看的到,卻用不了」。

    對於「民眾知情權」,林雅惠也建議,政府應建立便捷且公開透明的查詢平台,供民眾查詢、了解相關再生醫療技術是否經官方核准;除了醫美,癌症病人是使用再生醫療技術的最大宗,雖然根據法規應每年定期公開成效報告,但以5月中旬衛福部公布的特定細胞治療技術實施情況為例,從癌別、期別到相關資訊都相當簡略,與民眾期待落差大。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指出,截至今年4月30日,國內核准的再生醫療製劑臨床試驗共149件,已核准的再生醫療製劑藥品許可證則有4件;未來有法可循後,業者就有前進的機會,且專法與國際接軌,可望將相關製劑推向國際。
    曹岡陽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