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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姿妙涉案遭約談無保請回 宜蘭地檢:涉及土地稅、都更、標案及財產來源不明

    2022-01-14 11:24 / 作者 張佩雯

    宜蘭地檢署為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似涉弊一案,經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月13日大動作前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相關 30 餘處所進行搜索,並約詢縣長林姿妙等相關20多人到案釐清案情,今(14日)上午由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召開記者會說明偵辦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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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地檢署為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似涉弊一案,約詢縣長林姿妙到案釐清,經偵訊後無保請回。(圖片來源/林姿妙臉書)




    梁光宗主任檢察官表示,本案偵訊已於上午9時告一段落,主要是針對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土地稅案、土地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



    梁光宗指出,本案因涉有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縣府建設處吳朝琴代理處長、農業處吳東原課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嫌,檢察官認爲有事實足認其有串證之虞,及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針對其他約談對象,梁光宗表示,被告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趙竑勳課長、黃姓課員也涉有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陳姓被告、劉姓被告、林姓被告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縣府地政處楊崇明處長,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被告縣長林姿妙、羅東鎮長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等所辯各節有進一步查證必要,訊後先行請回。



    梁光宗檢察官回應記者詢問時表示,縣長林姿妙是以被告及證人身份接受約談,因案情事實尚待釐清,且相關資料有查證必要,會再進一步偵辦後視情況請林縣長到案說明,地檢署將積極偵辦,但沒有具體時間表。



    林姿妙於今天凌晨4時47分,被送至地檢署複訊,上午9時12分林姿妙無保請回並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關心,她並未表示意見,僅簡單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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