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不雅片,民進黨立委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當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樣態。翻攝自邱志偉臉書直播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兒少性影像,卻獲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不滿。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張雅琳、鍾佳濱、陳素月、吳沛憶等人,今(4/12)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當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樣態,嚴懲其犯罪行為。邱志偉等人也主張將提出修法,增加兒少性剝削的量刑程度。
邱志偉曝光其掌握緩起訴書部分內容,表示黃子佼的犯罪行為比新聞報導的還要離譜,黃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多屬國人,其年齡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花錢購買、下載這樣的影像,不僅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創,若不嚴懲,未來恐怕還有更多不同對兒少的暴行發生,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道德風氣,也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邱志偉表示,檢察官在緩起訴書內容也提到,觀看相關兒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對於兒少的犯罪行為,但卻僅因審酌黃子佼沒有前科,影像予以銷毀,就認定可以予以緩起訴,並寫1200字悔過書即可,這與社會通念完全不符。
邱志偉強調,黃子佼長期作為兒童弱勢的代言人,深知兒少族群的脆弱性,絕非一般民眾的懵懂無知,屬於明知故犯的惡行重大行為,甚至在《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後,仍持續下載影片。他呼籲,高檢署評估是否發回繼續偵查或起訴時,應思量該案對社會觀感、個案具體犯行,處分過輕恐造成國人不當聯想,致使憾事再次發生。
長期關注兒福議題的張雅琳說,本案檢察官為緩起訴的理由根本禁不起檢驗,檢方不僅稱黃子佼長達6年的購買紀錄是「一時失慮」,更拿黃子佼沒有觸犯更嚴重的罪刑做為理由,意圖論證黃子佼「購買並持有」少年性影像的行為犯行來淡化被告犯行,「檢方的緩起訴理由不只毫無邏輯,更無法對社會大眾交代」。張雅琳也表示自己將提出修法,方向包括加重持有和觀看兒童性剝削物品的刑罰,並公布兒童犯罪者身份,以防止類似犯罪再次發生。
立委鍾佳濱表示,黃子佼購買紀錄長達6年,再加上該平台的複雜購買方式與直播懺悔後仍購買影片,實在很難認同其行為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檢警應彰顯社會不容許此類縝密計劃參與者,以「悔悟」二字開脫。
邱志偉等人將提出修法3大訴求,包括「司法應考量犯罪樣態,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勿讓台灣成兒少保護第三世界,應加重刑罰嚇阻犯罪」、「為達矯正目的,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者應強制治療」,呼籲法務部、衛福部應該針對相關犯罪樣態予以重懲,並在現行法規提出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