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2/15)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內容新增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撈之魚貨進口條文,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農業部也表示,此次修法旨在強化我國打擊IUU漁撈的決心,並對違反規定者處以新台幣6百萬元至3千萬元罰鍰。
《遠洋漁業條例》為我國接軌國際打擊IUU漁業的行為標準,目前條例中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應遵循事項有完整規範,但對禁止IUU魚貨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本次修法共計及三條,包括第14條之一、第36條之一,第47條,主要是增訂禁止IUU魚貨進口及罰則,意在防止IUU魚貨輸入台灣。
農業部說明,雖然目前遠洋漁業條例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有完整規範,但對禁止IUU魚貨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因此,本次修法增訂禁止涉及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進口,並由主管機關公告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此外,主管機關也可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
農業部表示,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的立場,也是展現與國際共同合作,永續漁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我國基於市場國責任,必需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以防止IUU魚貨進入國內市場。
農業部也強調,本次修訂遠洋漁業條例將進口IUU漁獲物之裁罰額度與出口IUU漁獲物之裁罰一致,具有嚇阻冒險進口IUU漁獲物或漁產品效果,使得遠洋漁業條例規範更為完整,有助健全我國漁業發展及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同時彰顯我國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IUU決心。
另針對我國漁民憂心修法後受到影響,農業部提到,我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物,並不屬於進口魚貨,因此我國一般漁民並不會受此條文影響,IUU魚貨會正式公告,進口水產品業者可上網查詢,不會輕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