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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能接棒陳柏惟? 中選會曝資格: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2021-10-25 11:25 / 作者 李英婷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被罷免通過後,所屬台中第二選舉區立委補選將於3個月內進行。針對補選資格,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0月25日)說明,需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且為選舉公告發布前遷入者,才具投票權及成為候選人的權利。







    台中第二選區將進行立委補選,居住4個月以上具選舉權。(圖/中央社)




    台中市第二選舉區( 沙鹿、龍井、大肚、烏日、霧峰)立委罷免案23日落幕,最終同意罷免票77899票,略勝不同意罷免票73433票,陳柏惟確定失去立委資格,成為台灣第一個被罷免成功的立委。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中選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中選會28日將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對於補選日期及合併12月18日公投的可能性,最快當天宣布。



    另,同法第15條規定,有「選舉權」人(包括投票權及成為候選人的權利)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與被選舉權。



    意即,若要參與此次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必須在投票日前,在台中市設籍居住4個月以上,且在補選公告日前將戶籍遷入該選區。



    此外,有關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進度,罷免提案領銜人日前已將第二階段連署書送至台北市選委會,陳朝建表示,正在查對連署人名冊,查對期間為1010日至1118日,查對完成後再報中選會,若符合規定,即會宣告罷免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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