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陝西西安一名姚姓男子於2019年買彩券中人民幣1001萬元(約新台幣4360萬元),未料老闆不認帳說彩券不是他的,因此告上法院。日前,姚男終審宣判勝訴,卻依舊拿不到錢更成「失信人」。
根據《上游新聞》報導,現年40歲的姚男是名打工仔,月薪落在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左右,因此他平常就有買彩券的習慣。
2019年7月,姚男與熟識的投注站王老闆買自選彩券,但王老闆未依要求出票,因此姚男多買了一張5注價值的10元人民幣彩券。事後,姚男透過微信轉了人民幣20元給王老闆,但讓大家沒想到的是這張多出來的彩券竟中獎了。
不過,就當姚男向王老闆索取彩券時,對方卻稱是自己失誤把別人的彩券發給姚男,並道歉和簽署價值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5萬元)的賠償協議,作為精神損失費。怎料,王老闆的表哥竟在同年9月領取獎金,姚男越想越不對勁,氣得把王老闆、王老闆表哥和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日前終審判決出爐,法院判定彩券為姚男所有,但一、二審判定與王老闆簽訂的《賠償協議》無效,姚男必須退還賠款。然而,姚男認為自己尚未拿到獎金為何要先給對方錢,因此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導致他搭乘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