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0日電)金門縣府今天表示,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10年秋節慰助金,即日起在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每人新台幣2萬元;縣府提醒33年以前出生符合規定者,9月7日以前申請。
104年12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條文修正案,將參與49年6月17日到19日間的六一七、六一九砲戰的金馬自衛隊隊員,納入退除役官兵行列,享受政府的照顧。
推動這項修法的前金門籍立委楊應雄表示,發生在49年6月17日到19日間的六一七、六一九砲戰,共軍發射的砲彈量是47年八二三砲戰的5倍。
在金門縣政府編列預算下,2015年起,金門縣對六一九砲戰時滿16歲的金門縣自衛隊員發放三節慰助金。,每節2萬元,1年6萬元。當年參戰年滿16歲的自衛隊成員如今垂垂老矣,縣府民政處估計,目前人數約有5000人。
民政處今天提醒,33年以前在金門縣出生,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參戰自衛隊員榮譽國民證」和「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等條件者,自即日起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在9月7日下班前提出申請。
民政處指出,申請分為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郵寄方式,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郵寄者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10年秋節慰助金」。
民政處科長王志仁表示,若未及時在農曆秋節前14 天申請者,將從下一節次111年春節起發放慰助金,請民眾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外,民政處表示,這項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在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2萬元;但如果有在各節前死亡、戶籍遷出、獲核定公費就養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並經撤銷發放資格者必須等到回遷後再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