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被控挪用加菜金遭判刑定讞,去(2022)年獲總統蔡英文特赦。花蓮高分檢另為韓豫平、張淯森聲請再審,遭花蓮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抗告確定。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本應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所圖利益約新台幣2880元。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士官張淯森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案經最高法院去年2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台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去年4月13日宣布為韓豫平、張淯森聲請再審,蔡總統於去年4月22日特赦韓豫平、張淯森,使韓豫平等2人罪刑宣告均無效。
花蓮高分檢聲請再審時指出,此案因有情輕法重情形,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經訪談國防部主計局歲計處長、陸軍司令部主計處長等相關人員,發現新證據,且會影響韓豫平等人所犯罪名。
花蓮高分檢表示,此案加菜金在陸軍司令部發給花防部時,花防部已檢據核銷,意指這筆錢在花防部就是保管款,時任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具有加菜金分配的核定權。
花蓮高分檢認為,韓豫平欲使用加菜金支付有爭議餐費時,曾與承辦人員發生爭執,爭議過程劉得金都知道,仍核定分配加菜金至指揮官辦公室、參謀長辦公室及政戰主任辦公室,此案是「自己騙自己」,並無欺騙第三人而使第三人交付財物的情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檢方提出訪談筆錄、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則研析意見等事證,只能說明加菜金預算審核、核銷方式、流程,且部分證據是原確定判決前已存在的證據,部分證據僅牽涉犯罪所得計算增減,均不致動搖原確定判決的犯行及罪名認定,去年9月間駁回再審聲請。
花蓮高分院在裁定中也提到,此件經蔡總統頒布特赦令,罪刑宣告無效,但這是總統依憲法及赦免法的規定,給予被告的法外恩惠,不影響此件犯罪事實判斷。
花蓮高分檢不服花蓮高分院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花蓮高分院已詳細說明檢方提出證據無從動搖原判決的事實認定,裁定並無違法,日前駁回檢方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