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嫌在餐廳宴請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和中小學校長,結束時並贈送紅酒。宜蘭地檢署偵查後,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起訴吳秋齡,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羅東鎮公所民政課援例於3月20日在餐廳辦理「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當天出席人數共有55桌,較原定預估的71桌少。
吳秋齡得知後,為尋求順利連任羅東鎮長,指示將剩餘桌數於3月30日晚間在餐廳宴請非志工團體,且大多數會員具有羅東鎮長選舉投票權,及有影響力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和鎮內中小學校長。
檢方指出,當日出席人數共計4桌,每桌餐費新台幣4500元,其中一桌為羅東鎮公所人員,餐會中,吳秋齡向與會人員拜票尋求支持連任,餐會結束時,並在餐廳門口,贈送與會者每人一瓶價值約980元的紅酒。
檢方表示,羅東鎮公所民政課佐理員邱姓女子在公文書上,將「履約期限」及「完成履約日期」均虛偽記載「111年3月20日」,「驗收經過」則登載「主驗人於本採購案活動中驗收,桌數計59桌,廠商如期依合約履行完成」等內容,再由羅東鎮公所民政課長朱姓男子在「主驗」欄位簽名,檢方偵查終結,將邱女和朱男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
此外,檢方指出,簡姓男子為使父親參選大同鄉第3選區鄉民代表能順利當選,於11月25日晚間11時許,交付2000元給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檢方偵查後,依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起訴簡男,並對簡姓鄉民代表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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