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1日電)高市府新聞局因職員109年12月加班工時超過法定時數,遭勞工局依勞基法開罰2萬元。新聞局表示,已增補、調度人力確保同仁權益,並依北市府案例向勞動部申請調整為彈性工時。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布2月違反勞基法資方及罰鍰,其中包含針對高市府新聞局職員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開罰新台幣2萬元。
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告訴中央社記者,因新聞局勞工在109年12月的加班時數超過法定46小時,因此開罰。並呼籲不論公、私部門皆應遵守勞動法令相關規範,若有需要宣導、輔導協助,亦歡迎洽詢。
對此新聞局長董建宏今天出席高雄市三民運動中心發布記者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市政府立場一向是維護勞工權益、絕不護短。新聞局接獲檢舉後,第一時間啟動勞資會議協商機制,並向勞動部申請,依照1999年台北市政府案例,申請將常跟隨市長行程的專業攝影等職工調整為彈性工時。
董建宏說,市府除啟動勞資會議,協商相關勞動權益,也透過增補人力、相關勞動調度,確保所有在新聞局依勞基法工作同仁權益,目前新聞局相關依勞基法服務的所有職工,所有工時與加班情況,都符合勞基法規定。
對此,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表示,盼市政府不要帶頭違反勞基法、做不好的示範,雖然高雄市長陳其邁推動市政工作「緊緊緊」沒有錯,但也應該符合勞基法要求,才可以帶動整體高雄市勞工環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