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查獲大湖鄉身兼縣長、鄉長聯合競選總部主委身份的陳姓男子,涉嫌以現金替無黨籍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和傅姓鄉長候選人,以及鄉代和里長進行賄選,予以起訴。鍾東錦競選總部今(12月15日)發聲明說明,純屬個人行為,使得團隊被牽連,希望司法調查結果,釐清真相,還團隊公道。
苗栗地檢署於選舉期間,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和大湖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14日偵查終結,將涉嫌為候選人買票的陳姓男子、丘姓女子和林姓男子,依賄選罪嫌提起公訴。目前陳男、丘女羈押禁見,林男5萬元交保。
對此,鍾東錦競選總部今以聲明稿回應,針對苗栗地檢署發布與大湖鄉競選總部有相關連之賄選案件,該發布內容顯有違偵查不公開及法治國之無罪推定原則,加上當時各種民調數據都顯示,第一名的鍾東錦領先其他候選人超過10%至20%以上,根本不可能拿選舉結果當賭注。
鍾東錦競總也表示,苗栗地檢署已指出,其所指涉之案件,跟候選人無關,也請司法單位盡快調查清楚,端正苗栗選舉風氣,也呼籲特定媒體不應故意帶風向,若有任何人誣陷鍾東錦有涉嫌賄選情事,律師團將立即提告到底。
前競總執行長徐廷琮隨後錄製影音回應指出,鍾東錦在選舉期間就已經簽署「清廉參選」連署書,表明清廉參選,也一再要求同陣營之縣議員、鄉鎮市長、里長等候選人不得賄選、也不能幫他人買票,「這位涉嫌買票的陳先生」,涉嫌賄選純屬個人行為,「只因他是我們競選團隊成員,而被牽連,實在很無辜」,希望司法釐清真相,還團隊公道。
對於鍾競總的質疑,苗栗地檢署指出,該案偵查已經結束,地檢署發布新聞稿並無違反偵查不公開問題。地檢署目前起訴之該案並未牽涉相關候選人刑事責任,至於民事的當選無效法律責任是另一件事,不能混為一談。所有法律責任均有區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區塊。
苗栗地檢署強調,檢方秉持司法獨立、行政中立的立場,依據證據與法律行使法定職權,請各界靜待法院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