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看到有小孩又受到欺負的新聞事件,很多言論都在譴責社工沒有做好。老實說,這是我們最不願意看見它發生的事,一旦發生了,我們的內疚、痛苦指數也是一般民眾想像不到的高。為了避免這些事情發生,我們工作總是戰戰兢兢、小心翼翼,為的就是要確認小孩的平安。
但透過這些言論(如下),還是可以發現一般人對社工的誤解。
(示意圖/Brian Evans/Flickr CC License)
首先要定義「積極作為」的意思。有時候這也會變成一種主觀詮釋,例如「小孩就是要安置才叫積極作為」、「你就是要找到人才叫積極!」
老實說,為了應付這些事,我們現在每做一件事、每打一通電話給個案,全都要記錄下來,就是為了展現「積極作為」。社工存在的意義並不是應付酸民或正義魔人,每一次的記錄都會壓縮到實際服務的時間(這又是另外一個議題)。
而就像新聞所說,負責此案的社工光半個月就聯繫了28次,這樣算積極嗎?還是該怎麼做才算是「積極」?
我舉幾個案例,看看你覺得算不算積極作為:
1. 有一個案主是新生兒,其父母的戶籍資料都是錯的,沒有聯繫電話。我分別尋找父母,撲空後探問鄰居,鄰居給了我外公住所的資訊,我再去,撲空了 2 次,留紙條沒回應,直到第 3 次終於遇到,但案主的外公拒絕告訴我任何線索,我只好報警政協尋。警察去了我同樣去過的地方,說「確實沒小孩住在那」。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去擲杯問神明嗎?我這樣東跑西跑找小孩,算不算「積極作為」? 後來,警察剛好臨檢找到父母,我跟父母確認地址約時間,再度被放鴿子,總共等了 1.5 小時。為了見這個孩子一面,確認他平安,需要花多少的時間成本?而且同時間社工身上並不是只有這一案。
2. 同事約一個爸爸訪視,爸爸四處刁難,一下約週日晚上,放了同事鴿子;一下又約凌晨 6 點,我同事為了看到小孩,也只好配合。
這樣算不算積極作為?這樣的作為是犧牲我們的生活時間換來的,如果不這樣做,萬一小孩其實已經發生什麼事了呢?
(示意圖/sam deng/Flickr CC License)
3. 個案的保母歇斯底里質問我:「為什麼小孩被他父母帶回家 2 天了,你都不知道,也不處理!」
有時候,我們都很想直接在每一個個案身上裝設監視器,我們彷彿被期待著應該要自己知道所有的事情,包含小孩今天有沒上學、媽媽又喝酒了、小孩被抱走了、少女懷孕了!
這是一件很為難的事,擁有監護權的父母把小孩抱走,我能去要求他們把小孩「還給保母」嗎?即使父母用藥,但他們還是監護人。我只能在電話這一頭不停聽到咆哮,說我放任小孩安危不顧,不把小孩帶回給保母,要去投訴我⋯⋯
如果你是爸媽,你能夠接受我的要求,「請你把小孩交出來還給保母」嗎?
請換個角度想:你願意讓一個陌生人強制進你家看小孩嗎?
也許你會說:那是因為他怎麼樣怎麼樣啊!但是,即使他「怎麼樣」,我也沒有權利直接進別人家裡!警察進屋搜毒品都需要搜索票了,我拿什麼要求別人讓我進門?更何況,我根本無法確定他是不是真的有對小孩怎麼樣。
如果今天有人跑去你家說:「嘿!昨晚我聽到你罵小孩的聲音很兇,所以我要求讓我進你家門看小孩!」你的感受會是什麼?你會願意讓他進門嗎?
社工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就算真的能進屋,隨意進屋也很危險。如果面對的是暴力、性侵、隨身攜帶槍械的對象,進去前都必須深呼吸,確認自身安全以及逃脫路線,畢竟我們不是合法配槍的警察。
也許你會說:「那就是你們的體制有問題,沒辦法落實保護小孩的作為,難道不能變通嗎?不能變通就得跟社會局說要改啊!你覺得是體制重要,還是小孩的性命重要?」
我承認,兒少保護的體制也許可以調整,在工作中面臨到的困境和限制,我們也願意往上通報給社會局,讓他們作為未來調整的參考。但,現階段的規則就是如此,這並不是我說了算。我若不按照規則走,一意孤行,那就是孩子推到保護的制度外了啊!沒有依照規定進行,也是傷害兒少權益的作為。
(圖片來源/Gaelle Marcel/Unsplash)
保護這些孩子並不只是社工的工作,因為我們沒有辦法隨時在孩子身邊,所以如果其他網絡單位可以合作,例如孩子每天去的學校、住家附近的鄰居、里長、打預防針的衛生所、小兒科、醫院等都能相互合作,才能真正保護這些孩子。
如果社會網絡無法合作,例如鄰居擔心自己遭殃而沉默、學校怕家長找麻煩所以沒通報,最後出事時卻只會推給社工沒做好、沒接送好孩子、沒顧及孩子的安危,這真會讓人心灰意冷。
社工的類別很多,也非常不一樣。就以兒少領域的社工來說,只有危機程度最高的「兒少保社工」才有安置的權利,一般社工是不能隨便安置小孩的,即使同樣作為保護型的高風險社工也沒有安置的權限。「安置」有一定的標準基礎,這是為了避免社工因主觀認定而安置小孩,況且,安置並不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你說,「那就交給兒少保社工去安置啊!」這裡會有幾個問題要先請你想想──
(1)小孩受到什麼樣程度的傷害,才能強行帶離父母身邊送去安置?
當然,如果已經涉及生命安全或被性侵的孩子,那當然危機程度很高,有可能會被安置。
那如果父母有一方吸毒呢?或雙方都吸毒呢?酒癮呢?或者有精神疾病呢?
吸毒是法律不允許的事,但這和孩子「有沒有被妥善照顧」其實並不是正相關。舉例來說,一位竊盜犯或殺人犯,我們不能因為他犯了這個錯誤,就直接認為他會讓小孩受虐。此外,毒癮、酒癮、精神疾病照顧者,若有其他合適的親屬(如爸爸、媽媽、外/祖父母、阿姨、姑姑等)可以提供小孩安全和基本的生活照顧,小孩也不一定會進入安置。
(2)安置的小孩都被送去哪裡?誰適合照護受傷的孩子?
安置的小孩有可能到「寄養家庭」或「機構」。你知道這些途徑可以容納安置小孩的床位有多少嗎?比你想像中的還要少,例如,高雄市的「寄養家庭」只有 2 家機構在接而已。因此,兒少保社工常常頭痛的事情是「沒有床位可以安置小孩」。
(示意圖/Daniel Work/Flickr CC License)
(3)小孩要安置到什麼時候?安置是萬靈丹嗎?
安置的意義其實並不是由社會局照顧孩子到成年,主要是讓孩子的原生家庭可以在孩子受安置期間進行調整,提升照顧者的能力,讓孩子未來回到家中的時候,至少有基本的生活跟合理的對待。
所以,孩子安置期間,社工對原生家庭的工作也很重要,其中包含家庭關係的延續。安置期間的會面,要提供家長練習與孩子相處的方式。且安置是有期限的,並不都是進行到孩子成年,所以並不是把小孩交給社會局就一勞永逸,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4)小孩的安置費用誰來出?我們有錢嗎?
安置費用是由社會局補助的,補助款是人民的納稅錢。也許你會說:「我寧願把錢花在這,也不要給政治人物亂花!」但你知道,一個受安置的小孩,每個月要支付的安置費用是多少嗎?我問了寄養跟兒保同事,一個小孩一個月的安置費是 1.8 萬元左右,依據年齡或身障等類別而不同。假設有 100 個安置小孩,每個小孩平均每月 1.8 萬元,這樣就是 180 萬,這樣一年下來需要花多少錢?
而且這還只是社會局補助的費用,而非「真正」的安置成本。一個孩子真正的安置成本,據第一線安置機構工作者表示,至少要 4.8 萬。很顯然,我們沒這麼多預算,沒有這麼多床位,沒有這麼多人力。那請問,如果每個小孩動不動都要送安置,要送去哪裡?在這種什麼都不足的情況下,他又真的有安置的必要嗎?
我們都是出於善意,希望孩子生活平安健康,但這是需要仰賴每個人、整個社會一起出力的工作。社工在工作崗位中努力,希望大眾能理解我們的限制,不要再罵我們了啊!
文章出處:NPOst 公益交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