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日本新娘和新郎(左)在日本東京明治神宮舉行傳統婚禮。美聯社
4月初日媒曾報導,專家提醒如果日本政府繼續採夫妻同姓,而非「夫妻別姓」(指結婚時自由選擇是否要保留自己婚前的姓氏或改成夫婦同一姓氏)制度的話,那麼到了2531年,日本全國的人都有可能姓「佐藤」。事實上,關於是否該實施「夫妻別姓」,相關討論已持續約30年但仍未得出結論,期間也有民眾以現行法律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與「兩性基本平等」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國賠,對此日本放送協會(NHK)特別訪問了2名立場相左的前最高法院法官,並詢問他們主張合憲與違憲的理由。
夫妻姓氏與憲法的關係「您母親的舊姓氏是叫什麼呢?」在日本,上述句子常被用來當作民眾忘記密碼時的「安全問題」。不過,放眼全世界,其實這個問題,是一道94%以上的已婚夫婦都會選擇姓丈夫姓氏的日本,才獨有的問題。
關於夫婦同姓的制度,有聲音主張「這是為了必須維持家庭的一體感」,但另一方面,主張「這樣夫婦上不平等,應該可以選擇不同的姓氏」的人,卻也反覆向法院提出訴訟。該問題已討論了10多年,但為何仍解決不了呢?
2024年3月,5組「事實婚」(指雙方沒有到戶政機關登記,在法律上並非「婚姻關係」)的伴侶與1組夫妻,向國家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據傳,這是已經第3起針對婚後姓氏的集體訴訟了。
作為問題的其中一個規定,便是民法的條文。日本民法750條規定:「夫妻結婚時使用丈夫或者妻子的姓氏。」儘管能從夫或妻其中1人的姓氏,但實際上,根據厚生勞動省的前年調查,選擇「丈夫姓氏」的夫妻比率卻高達94.7%。
關於原告們主張,有人表示「只有女性在工作和生活上處於不利地位,這違反了憲法對『婚姻自由』和『兩性基本平等』的保障」。
另外,1名發起訴訟的原告表示「我的姓氏是我自己的,所以自然不希望因結婚而改變。為了讓每個人能夠幸福地結婚,我認為有必要實施選擇性夫妻別姓制度」。
從夫姓或自由選擇 日本爭論不休30年圍繞有關姓氏規定的討論,可以追溯到大約30年前:
1、1996年 法制審引入「選擇姓夫妻別姓制度」的民法修正案答辯。
2、1996年 政府雖準備了民法修正案,但卻未提交國會。
3、2010年 政府雖再次準備了民法修正案,但卻未提交國會。
4、2011年 出現首度要求「選擇姓夫妻別姓制度」的集體訴訟。
5、2015年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合憲」。
6、2018年 請求「選擇姓夫妻別姓制度」申訴。
7、2021年 最高法院大法庭再度裁定「合憲」。
8、2024年 請求「選擇姓夫妻別姓制度」新集團提訴訟。
從NHK的整理能看出,日本政府曾2度考慮引入允許夫妻選擇不同姓氏的制度,但由於「國民的意見分歧」,最終2次法案都未能提交。
受該情況影響,集體訴訟屢次遭人提起,最高法院大法官迄今已2次作出「不違反憲法」的合憲判斷。
輿論呈現因年齡而分歧的趨勢 NHK於4月初以電訪方式,進行了1次針對憲法的輿論調查,對象為全國18歲以上的3129人,回答人數為1534人(49.0%)。
結果顯示,當詢問選擇其他姓氏的「選擇性夫妻別姓」時,62%的人表示「贊成」,27%的人表示「反對」。若更進一步仔細端詳年齡組別的話,會發現18歲至60多歲的各年齡中,都呈現70%左右的人表示「贊成」,大幅超越「反對」。
不過另一方面,70歲以上,卻僅48%的人表示「贊成」,40%的人表示「反對」。以60多歲與70多歲的人為界,趨勢有所不同。
向回答「贊成」的人詢問理由後,得知56%的人表示「有多的選擇較好」、18%的人表示「姓氏一旦改變,我覺得會有人在工作與生活上出現不便」、12%的人表示「女性改姓的例子很多,這是不公平的」、10%的人表示「我認為也會有人捨不得自己的姓氏」。
另一方面,向回答「贊成」的人詢問理由後,卻聽到36%的人表示「不同的姓氏會削弱家庭的羈絆與一體性」、26%的人表示「不同的姓氏的話,會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18%的人表示「不同的姓氏的話,周圍的人會感到混亂」、12%的人表示「能原封不動使用婚前姓氏的機會正在增加」。
支持合憲的前法官:選丈夫姓氏是老規矩 關於夫妻同姓氏的該制度,NHK訪問了當時做出最高法院第一個合憲裁決的法官山本庸幸。
記者問「為什麼司法部門迄今為止,即使討論了這麼久也還沒解決呢?」
山本庸幸回應「因為這是個家族應該姓什麼的問題,這不就說明該問題是根深蒂固的嗎?討論還不成熟,且大約95%的人選擇夫姓這件事是習慣問題」。
伴隨婦女參與進社會,各種情況下使用婚前姓氏逐漸變得普遍,如護照上變得能顯示婚前姓氏等。
山本庸幸表示,在這種現狀下,無法說這樣的問題有急迫到像違憲那樣的程度。山本庸幸說「換護照、駕照等雖然很麻煩,但只要你說「我結婚了所以要改姓氏」就行了,這也不是無論怎樣都難以忍受的問題。對策要多少有多少,我認為不能因為一點不合理或不方便,就判定它違憲」。
另外,山本庸幸也認為,對社會來說哪種制度較好的這類討論,與是否違憲的討論,這兩種討論是不同的。
山本庸幸說「所謂的違憲是一種再也難以忍受的狀態,且別無選擇只能判定違憲的情況下才應當去發動的,也不是因為有現在這樣的規定,所以無法結婚吧。我不認為夫妻同姓阻礙了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兩性基本平等」。
主張違憲的前法官:實際情況就是對女性不利 15人的最高法院法官中,也有人對合憲判決唱反調,那便是與山本庸幸一同參與審理的前法官櫻井龍子。
櫻井龍子表示,當時在場的女法官,以3人聯名「這違反保障婚姻自由與兩性基本平等的憲法」的方式,提出了與多數意見相異的見解。
櫻井龍子表示,「確實,在表面上從夫或妻的姓都可以,但由於在社會狀況和習慣中,女性從夫姓會受到各種不利。立足於這些實際情況、現實與結果來看的話,因為這明顯會使女性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求夫妻同姓的規定是一種差別待遇」。
報導指出,櫻井龍子雖然過去以舊姓「藤井龍子」,於舊勞動省累積過擔任女性局長等職務的實際功績,但在之後就任最高法院法官時,卻不被允許使用舊姓,因此櫻井龍子曾經歷過,自己過去的評價無法被人理解的經驗。(目前法官已可使用舊姓)。
櫻井龍子談到,「當我當上最高法院法官時,我曾被人說過『不認識你這來路不明的人』,因而嘗過失去經歷與成就的悲傷。使用舊姓就像雙重標準,取決於對方是否認可你,這很不穩定。現在即使我在海外等國家,就算我使用舊姓也很難證明自己的身份,這不僅會帶來不便,還會帶來嚴重的問題」。
櫻井龍子表示,只要還有要求夫妻同姓的制度存在,男女間的差別待遇感就會繼續潛在。
櫻井龍子說「自稱約95%的女性從夫姓的構圖,除了再現丈夫為主人妻子為附庸、也強化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工觀念。我期待最高法院直截了當地做出個違憲判決」。
比起司法應先做「國會辯論」儘管在合憲與違憲上,山本庸幸與櫻井龍子意見分歧,但當NHK記者詢問兩人,關於解決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的線索時,2人異口同聲強調「國會辯論很重要」。
山本庸幸表示,「選擇性夫妻別姓制度牽涉基本的家族價值觀,並影響戶籍等範圍廣泛。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可能要回到原點,從「什麼是家庭?」的哲學角度出發,在體現主權者意向的國會中充分討論,並透過這個過程做出決定」。
櫻井龍子則表示,「隨著家庭類型與國民的意見變得越來越多樣化,假如儘管最高法院歷經2次表示「應該要在國會辯論」但國會卻不採取動作的話,那麼我認為下一次裁決,可能會得出因為國會怠惰,所以最高法院做出違憲的結論。我希望在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前,國會對此先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