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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賽德克・巴萊》告郭台強詐欺 魏德聖撤回再議和解落幕

    2024-08-12 18:28 / 作者 呂志明
    因為拍攝《賽德克・巴萊》鬧翻,魏德聖告郭台強詐欺,最後雙方和解落幕。資料照。呂志明攝
    名導魏德聖因為拍攝《賽德克・巴萊》衍生的投資糾紛,控告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法人董事林坤煌、經理白煇燿等3人涉犯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魏德聖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日前雙方達成和解,果子電影不僅發道歉聲明,還主動撤回再議,高檢署收到今日將全案簽結。

    魏德聖日前在其經營的果子影業臉書粉專上發文表示,關於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爭議事件,歷經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後,雙方善意溝通,理解由於年代久遠,相關文件逸失,造成誤會,茲為過往訴訟紛擾,願向郭台強先生致上歉意。魏德聖強調,考量彼此將為台灣影視持續努力,並為避免司法資源之耗費,同意達成和解,專注於影視創作,繼續奉獻心力,實現理想。

    魏德聖不僅在臉書PO文釋出善意,對於之前北檢不起訴提起再議的部分,也具狀向高檢署聲請撤回再議,高檢署收到撤回再議狀後,在今日將全案簽結,雙方就刑事的部分已和平落幕。

    名導魏德聖在果子影業臉書粉專發聲明,向中影董事長郭台強道歉。翻攝自果子電影 x 米倉影業臉書


    魏德聖之前指控郭台強見到他拍攝的《海角七號》賣座,對於他後續拍攝的強片《賽德克巴萊》深感興趣,就告訴他,願意以中影公司名義與果子電影共同投資成立本色電影,雙方於2011年1月25日簽立投資設立公司契約書。

    他說,當他簽約投入2億7000萬元取得本色公司46.552%股權後,郭台強等人卻沒有依約成立本色公司,私自成立中影國際公司,2011年5月20日,甚至還以中影國際與果子電影簽立買賣契約書,約定由中影國際取得《賽德克巴萊》電影著作權。郭台強卻一直沒有交付足額買賣價金,多年後才由名下鑫鴻公司匯款6500萬元到果子電影。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資料照。呂志明攝


    2011年5月20日,郭台強等人在中影國際股東常會上,以資金過剩為由回收文建會(現為文化部)的甲種特別股,半年後,在中影國際公司帳面仍有現金1億4983萬元的情況下,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同時決議以1元回果子電影持有的1500萬股特別股,使得果子電影股權無端遭到詐欺、侵占。

    中影國際未依照2011年5月20日雙方簽立買賣契約書,給付2億8000萬元價金給果子電影,卻於同年8月22日以郭台強成立的公司鑫鴻公司名義匯款6500萬元給果子電影,又謊稱為了維持中影國際帳面資產,想要以借貸名義登錄於帳上,同時向他保證不會追討這名款項,沒想到2022年11月間,鑫鴻公司持本票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他才發現受騙上當。

    不僅如此,魏德聖還認為,郭台強明知道2011年5月20日雙方簽立的買賣契約書的約定,中影國際公司應按《賽德克巴萊》電影的盈餘分配利潤給股東,而根據報載,電影票房收入,僅台灣地區就有8.1億元,遠高於該片製作成本,但果子電影至今均未收到中影國際公司分配的利潤,果子電影曾多次要求中影國際公司及鑫鴻公司提供《賽德克巴萊》歷年發行銷售財務報表,卻遭郭台強等人拒絕,甚至將果子電影應分得的利潤侵占入己。

    但台北地檢署依照關鍵證人黃志明及雙方簽立的買賣契約書等事證,認為郭台強等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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