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在花蓮某國小擔任班導師的林姓男子,竟然半個月內隨機尾隨自己班上的女學童進入友善廁所,將手機透過廁所隔間擋板下方縫隙偷拍如廁畫面,總計有55次尾隨該校女學童,受害人數達29人,花蓮地檢署受理後將這名林姓導師收押禁見,同時在今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花蓮地檢署在去年9月間接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花蓮縣某國小老林姓男老師,涉嫌在學校公共廁所內,以手機竊錄女學生如廁影像,檢察長郭景東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王凱玲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林男於2024年8月28日起在該所國小擔任5年某班的班導師,竟然在暑期返校及開學後上課日,每日頻繁尾隨自己班上的女學童,進入學校4樓的友善廁所內,將手機透過廁所隔間擋板下方縫隙,由下而上拍攝女學童如廁的性影像,直到同年9月12日,總計尾隨29名女學童共計55次,其中至少對1名女學童有3次成功,其餘部分則未遂。
事後因為被拍到的那名女學童在上廁所時發現遭人偷拍,回家後告訴父母,女學童的父母在9月11日向林姓導師反映,請他通報學校權責人員,沒想到林男怕事跡敗露,沒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通報學校,僅向班上同學布達上廁所時應結伴同行,且沒有說明原因,同時立即刪除手機內偷拍的性影像,但他卻又忍不住繼續偷拍。
女童家長得知林男沒有向學校反映,9月12日再度要求林姓導師要向學校通報,林男卻以怕引起學生恐慌、自己會加強巡察廁所等理由予以搪塞,女童家長覺得有異,9月13日親自向學校通報,校方立即報警處理,同時調閱學校廁所外走廊的監視器影像,才發現林男竟是偷拍者,且在家長反映後竟然還在偷拍。
當專案小組前往林男住處執行搜索時,林男雖然大致坦承犯行,卻向警方陳報錯誤的租屋處地址,且在偵查中及接受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訪談時,林男發現自己手機雖然經數位採證鑑識,卻無法回復、還原相關性影像,隨即改口自己只是去上廁所、去巡視掃具或維持秩序、雖想偷拍但最終有克制住、雖有偷拍但沒有成功拍到等理由推脫。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考量其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若是在審理時仍矯飾否認,不僅耗費司法及社會資源,進而造成被害兒童二度傷害,因此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