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台中市政府提供
注意!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反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違規受罰。
台中連鎖飲料販賣業者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此次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今年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
台中環保局製作宣導文宣。台中市政府提供
此外,配合環保政策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
環保局表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以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6成以上、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呼籲業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台中市政府提供
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包含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有42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借用方式請洽各企業品牌官網公告,
店家查詢網址。
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