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界定,「霸凌」係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而「校園霸凌」則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霸凌行為大致可分為四類:肢體、言語、精神與性霸凌,本案即屬性霸凌的事件。
既有研究已指出,霸凌會對被霸凌者造成長期的負向影響,他們會有更嚴重的精神與心理問題,也較容易出現低教育程度與經濟問題。
就本案而言,被霸凌者亟需專業的心理輔導,並由學校老師與家長共同陪伴,以渡過創傷後的陰影,重要的是,要使被霸凌者充分認知到,受侵害並非他的錯,毋須自我咎責,同時教導他如何避免被害風險,如提醒其於校園內外,都不要隨意與陌生人獨處,並注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身體界線。
另我們關注的焦點常在被霸凌者身上,但霸凌者與被霸凌者其實同樣需要關懷與協助。
霸凌者與被霸凌者常常僅是一線之隔,在美國就有孩童因忍受不了同學長期霸凌,遂攜槍至學校射殺欺負他的同學與老師,因此霸凌者自身有可能曾是被害者,以本案而論,須先釐清霸凌者是出於反擊性的霸凌,還是純粹霸凌者,同時,本案的霸凌者亦需要接受適當的處遇,如進行專業的心理輔導與醫學治療,以導正其偏差認知或情緒困擾等問題。
犯罪學研究曾指出,愈早從事犯罪的人,將來犯行會愈多且變嚴重,而加強家庭的親職功能,就是防止其誤入歧途的最佳方式,而由於本案霸凌者屬年幼孩童,因此家長的陪伴支持,對他回歸正軌極為重要。
最後,對於校園霸凌,除應完善霸凌者的處遇,與協助被霸凌者復原身心外,更重要的是,應向前部署預防機制。
在《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一書中,就提及校園霸凌事件之所以持續發生,經常是因為被霸凌者未及時說出口,等到師長察覺時,往往傷害已造成,因此學校應營造友善、自信與尊重的校園氛圍,讓每位學子勇於面對霸凌,並鼓勵被霸凌者主動尋求老師與家長的協助。
惟有師生與家長共同認知到校園霸凌的嚴重性,並建立面對解決的共識後,校園霸凌問題才有真正消減的可能,莘莘學子也才能享有安心健康的受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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