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3 11:39
王姓短髮女到一家連鎖汽車旅館應徵夜班櫃台,因不願留長髮導致面試泡湯,憤向勞動局申訴「容貌歧視」,雇主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挨罰30萬元,只得打官司抗罰。雇主強調是因「態度不佳」才不錄取,但法院認為,市府經合法調查,人事資料表曾註記「短髮、不配合」且有竄改痕跡,夜班櫃台7個也有6個長髮,比對相關說詞後,認定構成歧視,判雇主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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